医影在线

标题: 很急的事:放射条例的实行 [打印本页]

作者: gdlwx001    时间: 2006-2-27 16:44
标题: 很急的事:放射条例的实行
各位 3月报1日实行放射条例,有做放射检查的要有患者同意签字.各位都如何做的?

补充说明:该条例已经上传到网站“技术文摘/放射法规”栏目上了

[本贴已被 翁志蓬 于 2006-3-14 1:07:23 修改过]

作者: chengwei    时间: 2006-2-27 17:48
真正能实行嘛?
作者: 扬仪    时间: 2006-2-27 21:26
还没有听说。
作者: 流星1234    时间: 2006-2-27 21:35
好没有听说呢!
作者: qinwei260    时间: 2006-2-28 02:21
尚未得到通知!!
作者: zrs    时间: 2006-2-28 02:58
还不知道
作者: 光线    时间: 2006-2-28 04:11
全国都这样?
作者: laotongzhi    时间: 2006-2-28 04:46
不知道啊,,,,,,,,,,
作者: jiangjing    时间: 2006-2-28 07:52
好啊!让患者有知情权,避免检查单子满天飞。
作者: liuyongbinking    时间: 2006-2-28 20:28
不知道啊
作者: 乡医    时间: 2006-3-1 04:34
还不知道,有文件?公布看看。
作者: 初出茅庐    时间: 2006-3-1 17:29
还没听说,最好提供文件来看看.
作者: zhongguolong518    时间: 2006-3-1 18:04
还没有接到通知。不过患者拿着单子去放射科检查他是同意的,不同意不去就行了嘛!还签什么字?
作者: 1lidenlin    时间: 2006-3-1 23:53
具体内容是啥呢
作者: kbzyycm    时间: 2006-3-2 02:08
不知道啊
作者: 牟言科    时间: 2006-3-2 07:21
尚未得到通知!
作者: GZKLWLY.CT    时间: 2006-3-3 17:01
实行得了吗?你看看推行的那么多条例,实行了几条?????????
作者: zwheng8881    时间: 2006-3-4 06:05
没有通知!
作者: lushijun    时间: 2006-3-5 00:06
没有见到通知或文件
作者: xieyungui    时间: 2006-3-5 22:19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公布 少儿常规体检不得照x光
    本报讯(记者郭莹)昨天,卫生部公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定》要求,
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不得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受孕后8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此《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强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
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且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
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规定》提出,医院不得因资料
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
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
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至15周的育龄
妇女,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据了解,曾有专家认为,如果孩子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接受过多辐射,有可能影响发育。
目前中小学每年的例行体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等常规检查,一般不会
做胸透。而中考、高考前体检做胸透是必查项目,不属于常规检查。卫生部称,《规定》
是为了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作者: 李小光    时间: 2006-3-6 05:30
真的这样?那么高强是不是该下台了?为什么中国人看不起病这个问题不去好好解决,病人签个字就能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他不向中国人道歉,然后引疚辞职?
作者: sdqzwyx    时间: 2006-3-7 06:55
标题: 回复:很急的事:放射条例的实行
“《规定》强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且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我们影像可是越来越难了,我从报纸上看到过一则报道,就是病人状告医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对身体有害的放射线体格检查,要求索赔,好像还胜诉了。要求医院应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主动提供眼晶状体、性腺、甲状腺、乳腺等部位的防护,否则病员就可以跟医院索赔。哎!
作者: 杨军    时间: 2006-3-8 04:13
为什么老找我们的麻烦,做放射检查是临床医生的需要,与我们干放射的何关?我们干放射的不会到大街上拉病人去
作者: rjg199343    时间: 2006-3-9 03:42
没听说过
作者: 362122    时间: 2006-3-9 06:28
????????????????????????????????????
作者: 应项雪    时间: 2006-3-9 15:59
需要影像资料的是临床和病人而不是我们影像人!
现在医疗界的混乱(医患对立、责任推萎),做影像检查临床医生乐此不片彼,有责任推向影像医生,此道欠公道!
在下奉劝诸位多根弦,能不做尽量不做,小心无大错!
作者: zhuming943066    时间: 2006-3-12 04:05
去他妈的,谁想的啊,少年的肋骨折了让医生切开找找找哪儿断了,这不接受x线
作者: zhw974247    时间: 2006-3-12 04:28
标题: 回复:很急的事:放射条例的实行
以下是引用sdqzwyx在2006-3-6 22:55:00的发言:[br]“《规定》强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且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br]    我们影像可是越来越难了,我从报纸上看到过一则报道,就是病人状告医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对身体有害的放射线体格检查,要求索赔,好像还胜诉了。要求医院应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主动提供眼晶状体、性腺、甲状腺、乳腺等部位的防护,否则病员就可以跟医院索赔。哎!
难啊!
作者: 王永智    时间: 2006-3-13 00:53
患者有保障了 医生也可以推卸部分责任了 好事啊
作者: louwang    时间: 2006-5-9 05:17
还没接到通知啊!真有这事啊
作者: tsxhfsk    时间: 2006-5-22 03:07
我情愿一分钱奖金不要,也不愿不必要检查的病人来检查,现在个人收入和科室收入挂钩的政策该改一改了,
作者: ljn13    时间: 2006-5-22 08:17
如果都这样的的话,也实在是太规矩多了,有一定的好处!




欢迎光临 医影在线 (http://bbs.radida.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