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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放射人员补助补贴标准官方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锐    时间: 2014-11-19 11:29
标题: 放射人员补助补贴标准官方文件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文件
                            卫    生    部
                            国人部发[2004]27号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三、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

  四、 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人事部   卫生部   财政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发放一、二、三、四类医疗卫生津贴范围 (供参考)
一类: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工作的;

   专职从事麻风病防治和科研工作的;

   专职从事烈性传染病诊治和科研工作的;

   在传染病院、结核病院(所)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的。

二类:在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结核病防治院(站、所)以及综合医院、疗养院(所)专设的传染病科、精神病科、结核病科工作的;以及专设的肝炎门诊、胃肠道传染病门诊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性质保管、监测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肿瘤病院、科的放疗人员);

   在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分析、生物制品等单位中专门在强毒、强菌室内工作的;

   在一般医疗机构的太平间从事专职工作以及医学院校(专业)专职从事尸体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三类:专职从事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

   专职从事超声波、激光、高压氧仓诊治工作以及口腔科接触汞等有毒物质的;

   专职在医院病区直接处理污水污物及洗涤病人污染衣物工作的。

四类: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

   专职从事急诊抢救室、急救站、化验科(室)、病理科(室)工作的;

   专职从事中药加工和专职从事劳动卫生接触粉尘严重的。
作者: zouruofeng64    时间: 2014-11-20 10:58
天刹的、我们一毛都没有
作者: 摘星空竹子    时间: 2014-11-21 23:36
我们每月500元,还有600元的。
作者: sxdongfang    时间: 2014-11-24 10:08
卫生部等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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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2004年_页面_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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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2004年_页面_4.jpg

作者: sxdongfang    时间: 2014-11-24 10:11
为了切实做好医疗卫生人员的保健工作,更好地完成疾病治疗、医学科研等任务,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对医疗卫生工作单位专职从事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试行医疗卫生津贴办法,现规定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从事下列工作而影响身体健康的职工,均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医疗卫生津贴。
一类:
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工作的;
专职从事麻风病防治和科研工作的;
专职从事烈性传染病诊治和科研工作的;
在传染病院、结核病院(所)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的。
二类:
在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结核病防治院(站、所)以及综合医院、疗养院(所)专设的传染病科、精神病科、结核病科工作的;以及专设的肝炎门诊、胃肠道传染病门诊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肿瘤病院、科的放疗人员);
在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分析、生物制品等单位中专门在强毒、强菌室内工作的;在一般医疗机构的太平间从事专职工作以及医学院校(专业)专职从事尸体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三类:
专职从事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
专职从事超声波、激光、高压氧仓诊治工作以及口腔科接触汞等有毒物质的;
专职在医院病区直接处理污水污物及洗涤病人污染衣物工作的。
作者: hnqyyjh    时间: 2014-11-28 11:06
有没有正式的文件,我们不承认这些,现在我们一分钱都没有了
作者: yxj275668893    时间: 2014-11-28 13:49
板凳很辛福  我们一天1元  文件是出来了  谁监管?
作者: 柯建生    时间: 2014-12-1 19:08
我们没有谁监管?
作者: 柯建生    时间: 2014-12-1 19:09
我们没有我谁监管
作者: lvji    时间: 2014-12-5 14:43
我们每月60元。
作者: 帅河马    时间: 2014-12-5 18:05
2004年的文件,10年后发出来,国家也太重视我们放射人员了。
作者: wangchengsen    时间: 2015-1-4 13:20
我们没有,
作者: renming    时间: 2015-1-24 08:21
一分钱都没有,谁管?????
作者: 谨言慎行    时间: 2015-1-25 14:40
“发放一、二、三、四类医疗卫生津贴范围 (供参考)”
“供参考”。国家级文件这么发。怎么理解?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可以在这基础上放大或缩小无数倍或0倍都可以?怪不得什么文件到了下面执行都变味,原来是“供参考”的。不必当真。
作者: shibing    时间: 2015-1-26 09:03
谢谢
作者: 帅河马    时间: 2015-1-30 18:10
老兄,11年前的文件啦,有最新的吗

作者: 吴瑕    时间: 2015-2-6 07:31
昨天和医院手术室的几个朋友吃饭,她们说都有乙肝,得了之后就不用她们在那了,快退休了,连个说法都没有
作者: renming    时间: 2015-2-11 21:12
一分钱都没有,谁管?????
作者: xiaotunshaoyi    时间: 2015-2-20 10:12
有关于从事医疗工作的放射人员的假期、休息、每天的工作时间、工龄折算、退休后养老金的折算这方面的红头方件没?
作者: 悟空    时间: 2015-2-26 21:15
文件是理想的,现实是残酷的
作者: geminitf    时间: 2015-3-14 10:54
文件是有,没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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