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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册”是拯救还是“封杀”了医疗人才 [打印本页]

作者: ILIKECT    时间: 2006-12-3 14:55
标题: “注册”是拯救还是“封杀”了医疗人才
中国有些奇怪不太合理的法律。 当一些法律工作者编纂法律的时候,它就是笑话,有时不仅仅是个笑话,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个人为的灾难!

我们国家有个“非法行医罪”。其中很多是保护人民利益的,但其中一条注册制度:医师有执业资格,没有注册执业医师执照,是违法,或有注册而没有在注册地点行医也是违法。 今仅就这点来谈谈它是多么的“适合”中国的国情——在某种程度上说:它在“雪藏”和“封杀”中国的医疗人才资源。

按照这个法律,医生们只能坐在自己所在的所在的医院里,不能外出,也不能去交流和访问。一旦离开他所在的“小圈子”,从事任何的医疗活动,都是犯罪! 也可以说医生只要离开医院,到大街或公共场合,发现需要现场求救的病人,你去伸手“医疗援助”,他也是犯罪边缘。比如在火车上有非产科医生帮助产妇接生,如有一丝医疗纠纷,最近也打赢了免责的官司的,却让全国的医生惊得冷汗一身。或者说:中国的百姓从人道的角度呼吁有白求恩式的医生,而法律却在严惩式地猛扇道德的耳光!

目前的医疗法律条文,他对中国的医疗人才资源不仅是浪费,更是“雪藏”医疗人才,也是一种变相对救死扶伤的“封杀”! 医疗是个特殊的,需要高深理论和特殊实践积累总结的自然科学。因此好多高级医疗人才,常常在大中城市,而并非在偏远的城镇和农村。当一些可以在乡村城镇和一些中小城市看的疾病,他的医疗费用和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的价格肯定要低得多的多。

我们的“看病难看病贵”,主要的原因除了我们如今看到总结的那些因素外,人才的缺乏是看病难和贵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也有些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地大中城市医疗院校的高级专家,他们拥有着中国最高级最前沿的医疗技术。但是按照法律,他们只能在他所在的医院里面诊疗。 一旦外出,出去讲学或参加诊疗和手术等,都是违法和犯罪了! 所以,有了难度高的疾病,只能到这些城市去看,看病能不贵么?

最近,一起判决在医学院校引起了震动。贵州省遵义医学院在一起医疗纠纷中被判决赔偿三十万元,在这起医疗纠纷中,医院无医疗过失,因为该医生有医师资格(该医师为在读研究生),但没有在该地注册医师执照,所以被判定违反《执业医师法》,在官司中败诉。 诸如此类,有些国家级别的医疗专家冒着风险到基层院校开展技术传授式的诊疗活动,却是在纸上谈兵,不敢动手。 因为,他们从事着成功率是百分之几十的手术。 一旦出现正常的百分率失败,在原单位没有过错,但是在基层医院却是犯罪!!!

我们个别的法律制定者好象是长着脑袋,却用屁股思考的问题似的。医师执业资格如同考驾驶执照一样,难道由北京考的证件,不到天津注册就不能开车了么? 手术就不能成功了么?同样的医院,同样的手术台,咋就非得认准个地方呢? 你拿着的法律条文,是按照你自己的脚量出来的尺码,咋就只能相信尺码,而不能相信自己的脚了呢?

狗屁不通,这是在人为浪费和“雪藏”医疗人才! 我们现在的中国,不是医疗人才多,而是医疗人才匮乏,特别是那些站在医疗前沿的少得可怜的高级医疗人才。我们把这些很有限的人才,故步自封,让他们画地为牢,甚至“封杀”钉死在某个医疗机构里,外出既是违法,仅仅就是为了保护和爱护中国的百姓么?

我们国家,许多道德上呼吁和要求的事情却是在违法犯罪的。比如,新闻积极报道中的“医疗三下乡”,因为所有医生没有变更注册所以都是在犯罪,只是此时执法作者是在故意装睁眼瞎,老百姓都可以去告赢他的; 在全中国都在呼喊要“名医”的时候,我们医疗贫穷到了不能把自己的医生送出去学习新知识,外请就违法;所有在大型医学院、医科大学看病的病人们,你只要发现你的管床医师是在读硕士或是博士,你都可以去告,他们都是在违法行医;所有在列车或马路,乡村帮助人们免费看病的医生,只要有一丝微小差错,你都可以去告他,细论他们都是在犯罪,你完全可以获得天价的医疗赔偿; 你在中国的任何医院,只要看到有某个知名专家来义诊,你只要找个“茬”,一告一个准;我是在提醒中国的老百姓,切记莫忘——中国的法律规定:医生只能在一个医院里工作,离开了他的“小圈子”,都是在犯罪!

严格意义上说,我们的百姓,有了重病,只能到大中城市的三甲医院看病了,你绝对不会有在你所在的地区看到北京的专家的机会了,也就是意味着你一定要掏出巨额的医疗费用和旅差费用; 如今的法律认为,对医生而言,在北京注册的“司机”,只会在北京他所在的操场上开车,离开了这个操场他就会撞大树,更何况去天津开车呢!

在美国,在英法等国,人家也有执业医师法,执法也比我们严格,人才流动却比我们灵活得多。一个地区的名医,那是全国共享的医疗财富和资源。 他们可以在自己业余的时间,凭心情去某些贫困地区去义务义诊的, 也可以去别的国家或洲去看病,只要你有合格的“驾驶照”。 这些可以节省当地患者大量的经费,也可以帮助当地培养一些人才。 而在我们国家,这些慈善活动叫——违法犯罪!

新的医改在即<
作者: liuhg589    时间: 2006-12-3 17:46
说得非常好!
作者: 扬仪    时间: 2006-12-3 18:21
强烈支持废除执业医师其中一项——“执业地点”。

2005年,为了变更执业地点,跑原卫生局5趟,本地卫生局2趟,手拿多于9项的变更资料(其中包含现在基本不用的1.44m软盘,结果本地卫生局却声称不用)。

2005年,我院有一位主治医师被选做援外,结果在援外前职称马上就变了副主任医师。zf实在是太注重面子了。
作者: jinguoji    时间: 2006-12-3 20:50
说得非常好!
作者: 李世军    时间: 2006-12-3 20:58
烈支持废除执业医师其中一项——“执业地点”。

2005年,为了变更执业地点,跑原卫生局5趟,本地卫生局2趟,手拿多于9项的变更资料(其中包含现在基本不用的1.44m软盘,结果本地卫生局却声称不用)。

2005年,我院有一位主治医师被选做援外,结果在援外前职称马上就变了副主任医师。zf实在是太注重面子了。  
   说得非常好!
作者: 翁志蓬    时间: 2006-12-4 04:35
[center]中国的百姓从人道的角度呼吁有白求恩式的医生,而法律却在严惩式地猛扇道德的耳光![/center]
作者: 未见异常    时间: 2006-12-4 05:44
好好好
作者: 731208    时间: 2006-12-5 03:05
讲的好!
作者: no    时间: 2006-12-5 04:47
是长着脑袋,却用屁股思考
作者: xujiaan1971    时间: 2006-12-5 21:09
太好,说的我心坎上了
作者: zyx168    时间: 2006-12-7 02:18
说得对
作者: sxdongfang    时间: 2006-12-7 06:32
执业医师注册是有道理的,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医界的混乱局面。立意是好的!

我见过一个地方用初级职称去给高级职称搞继续教育(挣继教学分)........

执行者各得其所,只是亵渎了政府的初衷!哎!
作者: 晓方    时间: 2006-12-7 10:34
太好了,一针见血。这就是弊端!~!!~!!
作者: sunhua666    时间: 2006-12-7 17:06
去年经历了一次变更执业地点的事,大伤脑子,深有感触。本来该本些部门办的事最后却托关系,这是什么社会啊!
作者: tmf800    时间: 2006-12-7 18:01
多办一个证,当官的手中就多了一把鸡毛令箭!那样俺们就得乖乖地多交一份钱,全国恐怕要有几百万像俺们这样的银,当官的就又多了一个经济增长点!!那个什么jb上岗证不也是一个屁用没有但还是不得不考的废物吗?用词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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