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影在线

标题: 在线调查 [打印本页]

作者: 黑白光影    时间: 2007-10-6 18:44
标题: 在线调查
  国庆节单位能不能按劳动法执行前三天300%、后四天200%发加班工资的同志们请回贴。看看幸运的同行有多少。(我是没有的一位,虽然有二百元红包,但放假全休的和上班的都有。)
作者: wy232326    时间: 2007-10-6 20:06
我们从来没执行过
作者: 杨天    时间: 2007-10-6 20:48
我们前二年时候从不钱。
作者: 心愿    时间: 2007-10-6 21:06
什么都没有,正常排班。节日病人更多,不挨骂就幸运了。
作者: wlq66556    时间: 2007-10-6 21:11
7天假只休了4天,奖金?想都没想过,值一个夜班才5块钱,不管几个患者。奉献吗!!!!!
作者: hhcckk    时间: 2007-10-6 21:23
标题: 回复:在线调查
以下是引用心愿在2007-10-6 13:06:00的发言:[br]什么都没有,正常排班。节日病人更多,不挨骂就幸运了。

正常上班,无补休,无人民币
作者: zcvzcv    时间: 2007-10-7 00:37
什么都没有,正常排班
作者: 念羊经    时间: 2007-10-7 06:24
国庆节从没加过工资,
作者: wxy7406    时间: 2007-10-7 06:32
5楼的和我一样,你是哪的?哈哈,楼主好歹有200红包,我啥都没有,人还累得要命,吃饭的时间都没有哦。
作者: 黑白光影    时间: 2007-10-7 07:11
链接:按照劳动法规,节假日有两个含义,即节日和假日。在7天国庆长假中,其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日,4日、5日、6日、7日为假日时间。“‘节日’和‘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不一。”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说,用人单位如果在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三倍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即使安排了补休也不能代替加班费;而在假日期间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倍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加班费。
    一些用人单位以计件、计时工资为由拒绝发放加班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劳动保障部门也表示,计件、计时工资只是一种工资支付方式,按照劳动法规,用人单位也应分别按照一定基数的三倍或两倍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据新华社电

可以说,有效益的单位不是领导不懂法,而是领导不守法--耍赖.
    差效益的单位不是领导不守法,而是领导资金乏--无奈.
作者: 清清楚楚    时间: 2007-10-7 16:32
国庆节从没加过工资,什么都没有,正常排班,无奈.
作者: 冰凌士    时间: 2007-10-7 19:01
什么都没有,正常排班
作者: sdhct    时间: 2007-10-7 20:02
晚班5块??
我们都有10快
还是市里最底的!
作者: wlq66556    时间: 2007-10-7 20:34
我是哈尔滨市呼兰区的
作者: zsy1116    时间: 2007-10-7 23:23
我们只加一个班,100多块钱,正常排班。都是无奈!!!
作者: 岚儿    时间: 2007-10-8 04:51
每天补30元,共3天。
作者: 秋叶落无声    时间: 2007-10-8 06:09
一毛都没有,正常上班!
作者: jinguoji    时间: 2007-10-8 07:58
正常上班,无补休,无人民币
作者: 狙击手    时间: 2007-10-10 00:33
一样什么都没有,连平时的正常双休都没有,一群吸血鬼!
作者: 黑白光影    时间: 2007-10-10 16:48
国庆加班费不按规定兑现
                             劳动部门不能只当“布谷鸟”

     国庆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出权威答案。不过,劳动部门的提醒虽然每年都会唱几次,结果还是收效甚微。为什么一个关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就是落实不了?其中有两个解不开的死结。
    一个死结是职能部门监管失职。政府部门对加班工资的监管,目前有两种做法,但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一种做法是宣传法律,不去落实法律,他们像“布谷鸟”一样催耕催种,但是,提醒劳动者有什么用呢?第二种做法是,对投诉来的不发加班工资的问题进行查处。但是拿不到加班工资的人,又有几个敢去投诉呢?
    另一个死结是《劳动法》失之于软,不能保护劳动者权利。老板不发加班工资,劳动部门未必会知道。即使顶起真来依法查处,也不过是补发本该发的钱,没什么损失。
    要保证劳动者能拿到加班工资,就必须解开上述两个死结。
    第一,劳动部门要主动保证法律的落实。对于没有落实规定的企业,做到心中有数,限期督促落实到位。
    第二,对不发放加班工资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处罚。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此一来,不执行加班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将面临风险。
    当《劳动合同法》明年施行后,希望我们的监管也跟上去,共同发力解决加班工资兑现难的问题。(据《检察日报》报道)
作者: 奔马    时间: 2007-10-14 20:58
我在山东日照,我们正常排班,什么也没有,真黑!




欢迎光临 医影在线 (http://bbs.radida.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