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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好消息,有法可依了! [打印本页]

作者: lushijun    时间: 2008-1-11 06:37
标题: 好消息,有法可依了!
劳动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16:04 新华网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作者: shiqingfa    时间: 2008-1-11 16:32
好消息
作者: zhangkai    时间: 2008-1-11 16:41
有几个领导愿意实行呢?
作者: 黑白光影    时间: 2008-1-11 16:51
劳动部纯属画蛇添足,难道以前不是这样折算的吗?
作者: mengxc    时间: 2008-1-12 00:34
ghhhhhhhhhhhhh
作者: 李衡钧    时间: 2008-1-12 02:10
劳动部纯属画蛇添足,难道以前不是这样折算的吗?有几个领导愿意实行呢?
作者: ILIKECT    时间: 2008-1-12 03:41
权大于法
作者: 刘明    时间: 2008-1-13 01:17
劳动部纯属画蛇添足,难道以前不是这样折算的吗?有几个领导愿意实行呢?  
  
权大于法
作者: wy232326    时间: 2008-1-13 03:43
有用么? 天知道什么时候能兑现!
作者: 汪涛同志    时间: 2008-1-14 02:13
一点用都没有!这东西都是装装样的~
作者: 拾荒者    时间: 2008-1-18 03:35
再多的法不如摊上一个好领导。现在上头都承认,中国除了经济改革有了一定的成效外,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什么成效。虽然我是一个党员,但这几年的“遭遇”使我基本上没什么信心,不过对生活我还是有信心的。
作者: yy杨洋    时间: 2008-1-18 08:40
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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