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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放射工龄计算方法和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帅八戒    时间: 2008-7-17 20:11
标题: 求助!放射工龄计算方法和文件
各位老师帮帮忙,我们医院要改制了,身份置换金的计算和工龄密切相关,放射工龄是不是一年算一年半呀?依据是什么?有文件的能传上来看看么??
作者: clj20    时间: 2008-7-17 22:00
http://www.radida.com/yxwz_view.asp?id=488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的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 [65]中劳薪字第248号
甘肃省总工会生活部:
    按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抄转你部[65]甘工活字第223号函中所提的第六个问题,要我们答复。我们认为,可以暂时把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
                                                    一九六五年十月五日
作者: ydx_74    时间: 2008-7-18 05:21
1965年呀?现在有没有文件?
作者: clj20    时间: 2008-7-18 06:11
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倒,它都是有效的,重新发文除外啊。
作者: shenjun18    时间: 2008-7-18 20:59
加工资 时这种算法有用吗?
作者: wyg123    时间: 2008-7-19 03:53
嗨!谁执行过? 告书大家高兴高兴!
作者: wqs571018    时间: 2008-7-19 05:22
、《规定》第35条中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有规定执行。这里提到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
1、1953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关于工龄计算的规定,只限于退职养老计算工龄时,按折算的工龄享受相应养老待遇。
2、根据1956年劳动部(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规定(该文现在仍然有效),把从事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
3、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把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列为符合退休条件。1978年7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中补充规定,对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无论是现在或以前曾经从事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从事该工作累计满8年,才可按《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
以上文件规定了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在退休退职、计算工龄时,按从事此中工作每1年可以计算为1年零6个月的工龄,并按折算的工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养老待遇(主要指退休金);另外,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还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提前退休。

回答:2006-12-23 22:48
共0条评论...
作者: wy232326    时间: 2008-7-19 06:21
有执行过的么?
作者: 孤家寡人    时间: 2008-7-21 18:24
鄙人n年前买房的时候一年算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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