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影在线
标题:
东莞医生被砍,广大网民反应很变态,反思我们全力搞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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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NJING
时间:
2011-8-18 20:36
标题:
东莞医生被砍,广大网民反应很变态,反思我们全力搞学术
我曾经发过帖子
http://www.radida.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5438
,现在东莞长安医院又出现如此恶劣事件,我最痛心的是90%以上竟然说:
杀得好! 所有医生都是没良心的畜生! 医生肯定有错才会逼患者这样!
看了这些留言,大家不寒心吗?还能够平心静气搞学术??
为刘医生默哀!!一路走好!衷心祝愿尹医生早日康复!!
作者:
zjm赵建明
时间:
2011-8-18 21:33
应该说大部分医生还是好的,在最关键时刻能冲在最前线,保卫人民生命安全。只是近十几年药品提成腐化了不少大夫,加之第一次错误的医改,导致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疗事故频发,使白衣天使的形象受损。当然这主要是政府决策失误和老百自我保护姓意识的提高的问题。我们放射科是清水衙门,我们最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呼吁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十分重视医院的治安问题,把医院列治安为重点保护单位。济世救人应该受到尊重。
作者:
zjm赵建明
时间:
2011-8-18 21:38
当然我们不应该为此而不好好工作,工作还是主要方面,只有干好工作,才能赢得病人的尊重。我相信大部分病人还是好的,对我们还是尊重的,闹事的毕竟是少数。
作者:
jsdtd
时间:
2011-8-18 21:55
难过!
作者:
NANJING
时间:
2011-8-18 22:29
大家看看网上留言吧!有几个同情医生的,那个不是说医生该杀,尽管连为什么医生被杀原因未明,大家也希望医生死。郁闷呐,向广东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致敬!
作者:
sdzyy
时间:
2011-8-18 23:41
难过!
作者:
NANJING
时间:
2011-8-19 02:09
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种事情发生,对杀人恶魔无人谴责,对在工作岗位遇害的医生竟然有人大叫杀得好!而且是相当多人,这个世界到底怎么啦,己经完全是善恶标准倒置.扬恶抑善.
作者:
国窖guo
时间:
2011-8-19 13:39
严惩杀人凶手。
作者:
一帆风顺
时间:
2011-8-20 15:56
全中国的悲哀!!!
作者:
NANJING
时间:
2011-8-21 19:17
个别人说些变态的风凉话可以理解,赞扬砍人暴徒的那么多,说这种话都不以为耻,一大群人变态,这个社会就真的很恐怖了。
作者:
娴娴
时间:
2011-8-22 18:03
这个社会有病了,好心寒。
作者:
NANJING
时间:
2011-8-22 21:53
温州医生被打,也有很多人猜测医生做不好,否则不会无缘无故挨打。反正只要医生被打被杀,总是先认定医生做错了。
作者:
孤独浪子
时间:
2011-8-22 23:53
[s:3] 最受不了 尽心尽力还不得好 谁都不能静下心来了
作者:
NANJING
时间:
2011-8-23 12:08
言论没有最起码道德底线,对暴徒砍杀上班医生、对老外追打上班医生大声叫好,这和张雅骂地震灾民、凤姐幸灾乐祸动车事故有区别吗?
作者:
NANJING
时间:
2011-8-23 12:32
廖新波副厅长疾呼:别学医!
是啊,现在又多少医务工作者愿意子女从医呢。廖副厅长真切关注----医闹将上饶医生打到残废、东莞医生被砍杀等恶劣事件,作为一名医生,我真切感受现今恶劣医疗环境的痛心及医生可怜处境的担忧,再次对廖副厅长致礼!
作者:
hying_1864
时间:
2011-8-24 22:24
没人拿我们当白衣天使看待,我有时感觉我们像便壶,别人(包括政府)用时就提过来,不用时就被踢到了一边儿,弃而远之,可悲,我就盼着退休呢,但愿能苟活到那一天!
作者:
lnhsdm
时间:
2011-8-26 09:03
当医生和教师被人唾弃时,是这个社会的悲哀!这是怎么造成的,值得我们深思!
作者:
NANJING
时间:
2011-8-26 15:32
我们是否该转行去养猪,跟猪打交道比跟人打交道明显要好些。寒窗苦读、呕心沥血为患者服务,没日没夜上班,身体累点没关系,心理疲惫才是真的累!
作者:
xkncYYhyq
时间:
2011-8-26 15:39
社会体制的问题,把医院推向市场的必然结果。政府要买单
作者:
jiahui7z
时间:
2011-8-28 10:36
诸君可否记得鲁迅先生笔下的“人血馒头”?后面的话不解释
作者:
beifangren
时间:
2011-8-30 23:39
为在岗位上倒下的东莞长安医院的医生,哀默。
强烈谴责凶手。
同时呼吁,广大医生,如此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下,时刻保持警惕。
为自己,也为家人。
作者:
jsdtd
时间:
2011-9-4 15:30
悲哀!!!
作者:
施明
时间:
2011-9-5 14:43
我亲爱的祖国
作者:
xiaofuzean
时间:
2011-9-12 08:21
如今医患关系已成“农夫与蛇”,ZF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阴险的媒体煽风点火,转嫁社会矛盾,尤为可恶。
医生们只有小心,惟求自保了。
作者:
NANJING
时间:
2011-9-13 13:53
“缝肛门”事件像个冷笑话,“8毛门”呢?说明什么?好像只有“8毛父亲”、媒体记者、民众懂医,而医务工作者倒是逮个小病就狮子大开口的无赖!!
作者:
NANJING
时间:
2011-9-13 15:08
媒体及民众为何如此敌视医院,仇视医生?特别是媒体,每次报道都先定性医生错了,医院错了,以搞垮一家医院为己任。
作者:
NANJING
时间:
2011-9-15 10:59
陈:我从来都没有说过8毛钱治愈。我们一直都是觉得一个只要8毛钱,一个要10万元,一个要手术,一个不要手术,两个落差太大,觉得很难接受。现在我们也不想跟医院去纠缠太多,还是以孩子的健康为主,把重心放在孩子的健康上,时间能证明一切。
呵呵!!8毛父亲越来越有趣了,8毛父亲是医学全才,又会看牙齿,又能看儿科、外科,还能当护士灌肠。
作者:
NANJING
时间:
2011-9-20 20:24
转廖厅文章,读了很畅快
为什么医院没有错也受伤?
作者:廖新波
确实,粘上网之后,责任很多。尤其是最近的"8毛事件"更是使我忙于解答各方的疑问。除此之外,也受到很到知情者、正义者与同情者的来函。无不一一作答。今天,"鱼精蛋白"缺货,也有人把它与"医德"扯在一起,谓之:"药物紧缺,只要采取一定措施,还能生产。医生没了职业操守,医院有再充足的药物又有何用?"如此之尖酸刻薄的话儿鉴于报端,怎不叫人心酸?又如何激励人们去克服种种存在的困难,回复正常之医患关系?我说,爱憎要分明,哪里错批评哪里,谁错批评谁,制度造成的错,批判制度,不要让无辜者承担莫须有的罪过。近日,受到一位网友的来信说的就是一个"无知者无谓"的道理。为了忠诚原作者的价值取向,我原文照登,供餐读。
这些年看到不少医疗纠纷的报道,大都是只有当时的情形而没有事后的追踪,导致人们对某些事件的记忆就有上文而没有下文。这不利于人们全面了解事况的发展,从而也影响公众对所报道的事件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印象最深的是1986年7月上班的第一天,恰逢科室组织政治学习,说的是一位工伤病人辗转乌鲁木齐好几间大医院,都因为急诊说病房无床,建议到其他医院看看,最后耽误了病情,结果当然是相关负责人受到处罚,卫生部门强调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记得当时就有医生讨论得争吵起来,说如果没床,收到哪去?收院长和局长家里吗?十多年后,参加一个医院管理会议,讲者提到这个事件,说事实真相就是各医院真的连加床的地方都没有了,才建议到其他医院去碰运气。讲者借此说明,新闻报道一定要客观公正,不能为了迎合某种潮流而断章取义,因为社会关注入院难,报道就只提所谓的"拒收",而没讲医院确实存在的困难。但要真正解决问题,简单地把责任推到当事人头上,即便处罚得再严厉,同样的问题最终还是会在其他城市多次出现。
笔者常对一些媒体的朋友建议,采访和报道医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兼听多方的声音,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单凭患方的一面之词就主观认定什么医院总会存在不足。因为即便是医生,对于某些不属于自己专业范畴的问题,都不敢轻易下结论,而且年资越高,说话越谨慎,这并非保守,而是尊重科学的体现。可惜,现在一些媒体为了"轰动效应",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什么都敢报,什么都乱报,而且从中可以看出其根本没有一点医学常识,人文和科学素养也极差。最明显的就是不久前重庆有媒体质疑90岁老人手术还要查梅毒。有创操作之前查感染性疾病,是卫生部的规范,跟民航业的管理规范一样,都是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如不严格执行,其后果不亚于吉祥航空降落时不让卡塔尔航班。台湾地区没有严格执行术前感染性疾病的指标检查,误将艾滋病人的器官移到他人身上,就是最好的例证。当时我还戏称,如今90岁,其30岁之前可是生活在"万恶的旧社会"啊,这重庆记者应该没唱好"红歌",不晓得那时正是梅毒流行的年月。真是无知者无谓!
最令我感到无知的报道,就是所谓的"先天性巨结肠"事件了。陈先生的儿子出生后因腹胀3天且进行性加重而入住深圳儿童医院普外科。记者对这一段经历的报道显然带有过多的主管感情色彩,"8月21日,孩子转入深圳市儿童医院,仅仅降生2天的婴儿,就开始接受X光检查。接下来四天时间,院方对孩子进行了十几次X光拍摄,不许孩子进食,并且没有炎症症状的情况下,每天还给孩子注射抗生素头孢他啶。同时还给孩子做了心脏彩超等各类超声波诊断。"请问,有哪条诊疗规范说出生2天的婴儿不能做X光检查?病情变化了,当然得再次检查,这有何不可?出现肠梗阻症状时予以禁食,是基本的医疗常识。抗生素则是在有检验检查结果认定为肺炎和小肠结肠炎时才使用的。怎么就听不进医院的解释,或者就不能请其他医学专家科学地点评呢?
更离谱的就是,作者将深圳儿童医院对于手术的建议以及所谓"3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用预计将超过10万元"的评估,与广州儿童医院8毛钱的对症处理简单地比较,从而得出"深圳市儿童医院要动手术治疗,最终在广州8毛钱治愈"的结论。笔者不是外科医生,既没有看过病人,也没有阅读到第一手的病历资料,对此例的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是否得到不敢妄加评论。但我的医学和法律常识告诉我,深圳儿童医院在新闻通报会的陈述有理有据,有循证医学证据,是科学的,因而是可信的。民间就有"走运医生医病尾"的说法,前面的诊疗为此后的诊疗进行了铺垫,不能简单地以结果来推断之前的过程是否存在差错。即便后来证明这是错误的,只要当时所做的符合诊疗规范,就不能认定其是错误的,因为对疾病的认识,需要一个连续观察和不断修正的过程。况且无论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侵权责任法》,遵循的都是有过错又造成损害才予考虑民事赔偿的原则。本例无论是深圳还是广州的儿童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都看不出存在何种过错,也没有对其造成损害。10万元的费用也只是粗略的估计,而那仅仅是未付诸于实践的"建议"。所谓10万元的赔偿诉求,从何谈起?我认可深圳儿童医院的说法,如果当时患儿留在那里观察,也许不一定就得马上手术,也许也是8毛钱就搞掂,即便手术,也不一定非得花上10万元。可惜,很多事情都没有"也许",那么,我们在评判是非的时候,就得尊重当时的事实。少一份无知的冲动,多一份理解与宽容;少一份无端的猜忌,多一份客观与公正。再也不能搞什么无知者无谓了!(作者系广东卫生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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