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青岛市首例未经患者同意,医院组织见习学生观摩人流过程是否侵犯隐私权案。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向患者赔偿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去年9月2日,在青岛打工的梁某在朋友初某的陪同下到青岛某医院做人工流产。作为青岛市某医学院的教学医院,医院组织了八九位见习学生对人流的手术过程进行观摩。因麻醉处于睡眠状况的梁某在手术后醒来,听朋友告知其手术过程被无关人员观摩,遂与院方发生争执;因未达成和解,最后以医院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转载自:news.dayoo.com 2004年11月03日 10:34 来源: 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