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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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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晋升中级放射医学技术,请问什么时候晋升副高放射医学技术,需要考哪些科目?需要准备什么东西?(我是湖北省的,搞放射医学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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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4:03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
鄂职改办[2013]11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第三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格证书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医(药、护、技)岗位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卫生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执业资格、基层工作经历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条件

1、申报主任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下同)6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2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4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2、申报主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25年或中专毕业后30年,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5年以上,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二)申报副高级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7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9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5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16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上,取得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医师工作7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6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7年以上。

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16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7年以上;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20年或中专毕业后25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能力业绩条件

1、临床、中医专业主任医(技)师

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非常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急症;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对本专业临床工作具有全而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技)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2、预防医学专业主任医(技)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并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能有效地组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理能力;具有协助科室领导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能力,对基层起到较强的技术指导作用。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专业人员讲授专题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下级医(技)师或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3、主任药师

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具有协助科室领导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下级药师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并能全面掌握本专业日常工作程序与要求,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积极参与建议临床科室有效合理用药,对用药结果作出准确分析,作出科学报告,并依此提出个体化给药方案。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下级药师不少于2名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4、主任护师

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总计不少于35周。能对单位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提出积极有效的建议,能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科护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本专科范围内护理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及时解决关键性问题。具备不少于2个临床科室的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护理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12学时;有带教主管护师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5、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在市州属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地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二)申报副高级能力业绩条件

1、临床、中医专业副主任医(技)师

任中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非常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急症;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医(技)师、进修医(技)师或协调指导研究生临床工作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技)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技)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2、预防医学专业副主任医(技)师

担任主管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能独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制定专业工作的中短期工作规划、协调实施以及效果评价;具有协助上级医(技)师进行科室技术管理的能力,参与组织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专业人员讲授专题课不少于2次;有带教下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和经历。

3、副主任药师

担任主管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协助上级药师进行科室业务技术管理的能力,参与组织对临床用药的业务指导。指导下级药师从事专业工作,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有组织初、中级药师的教学与培训的能力。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2次;有带教下级药师不少于2名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4、副主任护师

担任主管护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总计不少于40周。熟练掌握本专科常见及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配合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能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实施疾病护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具有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对下级护理人员乾地技术指导和培养专科护理技术骨干的能力。具有护理工作管理能力。熟悉本专科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及毒麻、危险药品的管理;熟练掌握临床检验标本的采集方法、检验目的、正常值及临床意义。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护理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8学时;有带教下级护士、进修护士不少于2名或协助指导护理本科生、研究生临床工作不少于1名的经历。

5、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期刊上。在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在乡镇级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②获本专业地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第六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二)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三)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四)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二)获本专业省(部)级三等以上、地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地市(厅)级二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三)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或副主编,本人编写2万字以上);

(四)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第七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基层适当倾斜,坚持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重点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有深入研究。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并用于医疗实践与科学研究,并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成果。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临床医学理论与临床技术理论知识,较深入系统地了解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工作实践,取得一定水平的学术成果。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和和学术交流活动,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鼓励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树立扎根基层、到边远地区和一线工作的思想,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本条件中学术期刊按国际上通用的期刊评价指标:影响因子的大小将期刊分为统计源期刊、重要期刊、权威期刊。

第九条本条件中所提供的学术期刊必须是公开发行专业性学术期刊,有CN刊号;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发表的学术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权威期刊、SCI上发表的论文可以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

科研成果需提供鉴定材料和证书;著作需提供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著作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手册类、诊疗常规等。

第十条机关、学校及厂矿等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划分标准原则是:设在县区地域内(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少于150张床位(含150张床位)的按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多于150张床位的按地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设在地市内的按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和级别确定。

第十一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十二条本条评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评审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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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4:1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报送2014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卫计高评办〔201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计生委,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大型厂矿企业: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卫生计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14年度在岗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
计生专业申报人员是指在机构合并前在原计生机构工作的专专业技术人员及尚未合并的计生类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中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申报,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并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营医疗机构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三)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出示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向我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计生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学历、资历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申报及评审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212号、鄂职改办[2001]89号和鄂卫高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鄂人职管〔2010〕4号和鄂职改办函〔2011〕142号文件规定,各地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2003年2月21日—2004年期间,在市、州直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2005-2009年期间,在县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2005-2009年期间,在市、州直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证书。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评审对农村基层服务经历的要求继续按《关于湖北省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的通知》(鄂卫发[2004]109号)文件执行,其中申报计划生育专业副主任医师人员不作基层服务要求。
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38号)文件关于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相关规定。从2015年起,未达到文件规定的基层服务年限的人员不予申报。
(五)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人员本次不作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从2015年起,所有人员需达到《关于印发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卫发[2007]25号)文件规定才能申报高级职务评审。
(六)计生专业申报人员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把关,非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计生类专业。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程序:
本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个人和单位申报时须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www.hbwsrc.net),程序为:
(一) 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 各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省直各单位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 基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进入本单位管理端口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提交至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四)符合破格、转评、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上传至湖北卫生人才网。
各单位用户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电子令牌(登录用户名、登录口令),经过身份认证后审核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到责任到人。卫生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五)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省卫生计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材料分为以下四类,一类是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二类是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三类是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计生委上传的扫描件材料;四类是报送“省卫生计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一)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 个人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
2. 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资格证,申报护士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等证书。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必须是经过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方可申报,须提供执业医师证。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见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
4. 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材料。
发表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封底;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1—3页)。
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 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要求上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求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
鉴定成果要求上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
在研项目要求上传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6. 任职期内相关表彰奖励证书。
7.2011-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样见附件2)。
8. 《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表样见附件3)。
9. 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过的人员可上传《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结业鉴定书》。
(二)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0. 《湖北省2014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或《委托评审函》或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营医疗机构、企业单位性质相关证明。
11. 单位公示证明(样式见附件5)。
(三)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计生委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2. 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5)。
13.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6),符合文件规定正常申报人员、破格顺进人员不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4. 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7)。
(四)报送“省卫生计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1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1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8)一份。
17.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9)一份。
其中15、16项材料由个人申报后从系统中自动打印生成,单位审核后盖章,并按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17项由各市、州人社职改部门、省部属医疗单位汇总导出、盖章后报送至省卫生计生高评办备案。
所有扫描件材料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扫描件视为无效材料。
六、申报材料公示、审核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0。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省卫生计生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中的扫描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需集中留存申报者相关材料原件一年,以备抽查。凡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七、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15日—8月22日;
单位审核、公示时间为8月15日—8月30日;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8月20日— 9月4日;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8月25日— 9月15日。
9月15日前必须提交数据、报送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材料申报、资格审核工作。
八、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一)所有材料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报送材料地点:湖北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洪山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2楼1218室)。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各单位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费用缴至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工行江南支行
帐    号:3202017329200030841
附件:
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式样)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样)
3. 《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表样)
4. 单位公示证明(式样)
5. 《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表样)
6. 《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表样)
7. 《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表样)
8.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
(表样)
9.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表样)
10. 关于对×××等×位同志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的公告(式样)
附件1-10:各表格样式
湖北省卫生计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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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09: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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