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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垒已从内部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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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2-18 2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案回锋路转,内部人员火上浇油,医院又脱不了干系。
                                                                  ——转者注
                               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续
    12月14日,李小娥的代理律师王良斌向市卫生局递交了律师函,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拖延治疗、急救措施不当是孕妇死亡的根本原因。王称,他发现,17名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中,有8人在市卫生局没有登记。

  病历疑被涂改

  王良斌律师告诉记者,12月4日,他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调取了李丽云的客观性病历,“主观病历,医院不给”。他研究病历期间,收到一封落款为“朝阳医院全体职工”的匿名信。信中提到了病历问题,“请注意:李丽云的病历已被涂改和重新抄写了7处!”王律师说,研读病历后,他发现了可疑的地方。比如说,其中一份“产科入院记录”,“入院日期”后的填写内容为“2007年11月21日15时40分”,可“15时40分”明显经过了涂改。“另一个疑点是,这个病历写得太工整了,抢救时做的记录都是一板一眼。抢救时,那么紧张,当场做的记录,怎么可能是这个样子的呢?”王律师认为,病历是重新抄过的。
为此,记者联系到两位内科专家,请他们看病历,他们的看法与律师一致。“患者在短短几个小时内,病情迅速恶化并死亡,抢救过程非常紧急,病历过于流畅与紧急救治的前提不符。”一位内科主任说。

  8名抢救人员查无资质

  李小娥告诉记者,12月4日早晨,她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陌生人提到,当时参与抢救的一些医生没有从业资质。王律师从病历记录中抄出了17名参与诊断和治疗的医护人员名单,然后到市政府中环办公楼窗口服务大厅了解情况。在现场办公的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可登录北京市卫生局主办的“北京卫生信息网”(网址:www.bjhb.gov.cn),查询医师是否有执业证书。“17个人,我一个个地查。一个人看不清名字,有8个人查到了他们的执业资格证书,其余的8个人,什么也查不到。”病历上显示的17名医护人员分别是,主治医师毛敏泓、住院医师李季香、主任医师齐宁莎、科主任赵会荣、医师米崧,x线医生麻增林、贺丽英,检验人员、护士张蕾、宋力、王瑶、陈海燕、任占宝、李常雷、尚洁、肖胜楠、高辉等,还有一个李某,字迹无法辨认。
  在北京卫生信息网查询,上述人员中,宋力、王瑶、陈海燕、任占宝、李常雷、尚洁、肖胜楠、高辉等8名检验人员、护士都没有执业资格显示。李季香在病历中的身份描述是住院医师,可据卫生信息网显示,其从业资格却是护士。市卫生局医政处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全市所有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人员都可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上查到。
  12月12日,记者和王律师一起来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医务处,就这几名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向院方求证。医务处的几名工作人员答复说,他们医院所有的医护人员都有执业资格。当王良斌问及8人中各自的具体情况时,对方解释说,其中一名是40多岁的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医生,还有几人是医院的检验技术工人。“按照法律规定,检验人员也必须有执业资格。”王良斌说。一个行医多年的医生怎会未注册登记?他要求院方出具相关医生的执业资格证明,遭拒绝。王律师还向市卫生局了解京西医院的资质情况,但被拒绝。

  专家认为抢救有缺陷

  李丽云的死亡原因不在于肖志军是否签字。12月7日,王律师收到的一份题为“李丽云病情分析”的匿名电子邮件持这样的看法。“李丽云的病情,其实直接危及她生命的是重症肺炎并急性呼吸衰竭而非妊娠,但医院针对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措施仅仅是鼻导管或面罩上氧和应用抗生素,显然医院的救治措施是不到位的。”信中说。该信作者自称是一名医师,长期参与一些重症病人的救治。他特别强调,对这样的病情,医院的施救重点应在对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上,其最有效的救治措施就是,机械通气进行呼吸支持治疗。然而抢救时,这一措施没有被及时采用。记者就此咨询北京一家医院的内科主任,请他对李丽云的病历进行分析。这位专家的说法与匿名信作者一致。“根据这份病历记录,他们没给患者及时地上呼吸机!”病历显示,6点28分,医生给李丽云上了呼吸机,此时距离李丽云死亡不到1小时。这位专家还强调,为患者上呼吸机时应由内科或呼吸科医生操作,同时还要记录使用呼吸机的详细情况,包括呼吸机的型号、采用的呼吸模式等。这个记录属于客观性病历的一部分,可是,在医院提供的客观病历中,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另外,李丽云最先就诊的呼吸科,有没有针对患者的危重病情做出诊断呢?
  在医院提供的病历中,并没有呼吸科的门诊记录。按医院的说法,呼吸科的门诊诊断在诊疗手册中有记录,而诊疗手册又给了肖志军。但据肖志军回忆,诊疗手册在治疗过程中已被妇产科大夫收走了。对此专家说,按照首诊负责制,呼吸科应当诊断并记录患者的病情,除了在诊疗手册中记录外,还应留有底单。
  还需要提到的是,对李丽云的抢救是在妇产科展开的。按专家的说法,出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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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12-19 05:12 | 只看该作者
唉 闹吧 还能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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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12-20 18:0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估计是医院的原因啊,有内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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