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医学影像科聘用技士(师)、医师各4名
为适应新时期军队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参照军队和地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和医学影像科实际,制定本次招聘规定。
2月底进行考试,英语及放射专业考试
一、聘用制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愿到我院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经政审合格。
2. 应聘人员要求: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获得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文凭和相应学位。
3.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25周岁以下(含25周岁),硕士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博士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具有专业技术特长高学历的作为人才引进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 热爱医疗工作,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经考核合格者。
5.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经体检合格者。
二、聘用程序:
每年在招聘工作前发布招聘信息,聘用制主要通过学校推荐或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1. 应聘者必须准备个人简历、毕业证书、身份证、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事劳动部门介绍信或者学校毕业分配部门介绍信。
2. 对应聘医师进行政治审核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轨、肝肾功能、妇科(女性应聘者)、传染病四项、胸片、心电图、视力等,体检费用自理。
3. 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组织对应聘医疗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三、试用与聘用期限
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医院及相关科室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强化训练。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入见习期。聘用制医师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四、聘用合同
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用和续聘合同由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见证。
本规定以医院《南京总医院聘用制医师管理规定(试行)》为蓝本,具体细节请参看该规定。如有不同之处,以医院规定为准。医院具体管理部门和规定解释权为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医务部医疗科,
简历请于2周内投递邮箱 yxyxk@126.com 。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医学影像科
2008-2-17
[本贴已被 zhouyisheng 于 2009-2-17 21:50:42 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