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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青年医生的心声:我们在黑暗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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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言
  
  一头饿牛拉着一辆车在没有道路的麦苗地里走着,牛不时偷吃脚下的麦苗,农场主不时地重鞭抽打,催着赶路和不许吃麦苗。在佃户们看来农场主是尽力了,只是牛实在不听话。他们或者拾鞭帮着抽打,或者饲之以少许草料以减少麦苗的损失。 这是我对医疗服务系统的一种比喻。
    饿牛……临床医护人员
    农场主……卫生官僚和新闻媒体
    麦苗,草料……红包、药品和器械回扣
    佃户……病人、家属及群众。
  
    解决牛吃麦苗的办法不外乎两种:一是加力打,甚至用铁钎戳;二是修田间道路;把牛喂饱。
    我们现在用的显然是第一种方法,但不管哪种,谁来实施?只有农场主。
  
    医生和教师是文明社会的两大基本功能群体,其重要性远甚于律师、记者之类的时髦职业,缺少他们社会将不再文明。母亲孕育人的生命,教师塑造人的灵魂,而医生则维持人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医生,从总体上来说还是这个社会中受教育程度最高的群体之一,如果这样的一个社会群体不值得信任,我们还能相信谁?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医生的不尊重是对生命和自己的不尊重,对医生的不尊重是一个社会的悲哀。
  
    但为什么这么重要的群体在我们当前的社会却遭到了如此长期而广泛的责难呢?医生作为社会的基本功能群体,他们不“健康”的话,这个社会如何能健康?我们是不是更应该找找整个社会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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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13:41 | 只看该作者
医生,不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
  
  
    医生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在现在的中国还是一个法律上的“弱势群体”。我想以下几方面是很明显的表现。
    首先是医生的工作时间安排。要保证医院在节假日期间及夜间的正常运转,常有大批的医务人员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在岗,然而他们得到了法律规定的报酬吗?在我所在的科室,医院付给我们的每月值班补助总额为240元左右,每天至少2名医生值24小时班,这样平均每24小时班每人4元,而且不分周未与平时。国家法定节日期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的值班补助为每24小时每人20元,无论是节假日还是平时的值班,通常得不到相应的补休,更不用说除了值班外,医生还常常要不分节假日的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我不想重复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因为已经有太多的地方提到它,当然除了对医务人员方面。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我们医院工作的临时护工们平时每天的护理费为35元,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的护理费则为105元。
  
    看来医生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要不然怎么都不能用劳动法来规范他们呢?
  
    其次,医护人员,尤其是外科医生和手术室的护士,在对病人(包括患有各种各样传染性疾病的病人)的操作中经常被刀划伤或针扎伤,但这样的伤害从来不被视为工伤,他们若想保护自己,还需自费接种相关的疫苗。
  
    再有,现在流行的医护人员挨打骂事件,不管我们的医院是否真的开展“砸人泄愤”服务,是不是也应该定为工伤呢?
  
    法律规定医院和医务人员不得因患者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而贻误其救治,但却无视许多医院每年的患者欠费与逃费达数百万之巨的现实。这些费用谁来支付?法律没规定。反正是要从医务人员的收入里扣出一部分的。
  
    《执业医师法》对于医生而言是一部几乎“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法律,据说在征询医师意见时,很多人对之表示反对。在《医师法》出台后,关于医疗的相关法律和文件便接踵而至,我以为,这些法律文件多只是官人们在媒体及舆论的鼓躁下早熟的作品,一则,它们本身是不完善的,再则它们的完全实施需要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在这样的条件下,它们若不能实施,就会如我们已有的很多法律一样有其名无其实,从而亵渎法律的尊严;如果强制实施,它们将使业已不正常的医患关系更加困难。 中国在还没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未得到贯彻执行、疾病预防与控制基本处于无功能状态、人民健康保障体系极不健全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一系列规范医生和医疗服务的法律,反映了一种卫生部门无能,医务人员受气的病理社会状态。
  
    在高等法院举行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立法的座谈会时,一位同是院士和政协委员的医学界前辈出席了座谈会。当法律专家们大谈如何加重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和医生的处罚时,这们位前辈终于忍无可忍的“教育”了他们:“你们知道你们高等法院的院长在今年人大会上自报的全国法院系统的错案率是多少吗?……25%……。医务人员要是以这样的比例误治,那病患将会怎样?”这席话又能怎样?我们已经有太多的人习惯于在自己还不干不净的时候指责别人不讲卫生。
  
    2001年8月,首都的法律界及医疗卫生界的专家、学者会聚一堂,就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问题举行专题座谈。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民法研究室的一位何姓专家认为,知情同意权包括两项权利,即知情权和同意权,它们各自有其内涵和外延。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权利,同意权是合同中的权利。知情权和同意权都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就是要承认医患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从法律上讲,医生是服务者,患者就是消费者,医患关系应受《消法》调整。知情权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同意权就是《合同法》中讲的承诺权。患者到医院挂号看病,医疗合同就成立了。
  
    不知您是否同意这席话的观点,但在我看来,它反映了我们的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外行管内行。行外的“专家”们经过“深奥”的比较,很容易的就把问题简单明白化了。这样的专家,哪天给动物立个刑法:在求偶的斗争中,伤同类者判监禁,杀同类者判死刑……我也不会感到奇怪。我不知道当时在座的卫生界的专家们是怎么能听进去这番话的,如果他们不是实在不知道怎么驳斥他,就一定是不屑理他。
  
    举证责任倒置是去年开始实施的又一项颇具影响的医疗方面的法规,有人说,举证责任倒置是与国际社会接轨之举,且不说国际社会是否都是这样做的(这常常是一些官人的口头禅,不管事实是否如此),最近联合国的统计表明中国公民的保健水平处于约190个国家的第144位,为什么不先把这个接上轨,为什么不首先或同时把医生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与国际社会接轨?
    说到医生与法,除了上述的法律专家,还要提的就是律师了。
    我的朋友曾经给一位欲就几年前患者用大剂量激素治疗后出现股骨头坏死并发症起诉医院的家属及其随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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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13:41 | 只看该作者
医护人员是怎样被污辱的?
  
  
    不知有多少人能够理解医护人员的这种悲哀,从事的是所谓的“天使”的职业,受到的却是“人民的敌人”一般的待遇。
    有时我也怀疑,既然这种现象这么普遍,而且日益盛行,会不会也算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呢?你听说过国外有开展砸物泄愤的服务吗?就是当你十分生气的时候,给你一个房间,房间里摆放着物品,你可以任意打砸这些物品以发泄心中的愤怒,当然这是要收取相应费用的。从这一点来看,我们是走在了前头,因为我们已经开始在医院里直接开展砸人泄愤的服务了。到医院看病者,除了生孩子外,自然不会有好心情,所以这项服务应该是符合一定人群的需要的。开展这项服务的往往是正规的大医院,打砸或辱骂的对象还是受过一定教育的医护人员,对服务的要求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且常常不收费用。于是,无论是服务的地点,还是供以打砸的对象,或是收费,我们都大大领先于外国人了。
  
    我自己经历过的身边医务人员遭污辱的事便不只一次。
  
    在医生办公室里突然响起一阵喧哗,一位男家属用在阶梯教室里讲课也嫌大的声音指着一位女医生大骂:
    瞧你丫那操样…
    你他妈也算是一个大夫…
    傻--×…
    ……
    你丫别下班…
    你丫别出这院门…
    ……
    这些自然是地道的京骂,在公众场合我只在足球比赛中听过类似的骂法。我想即便是这位医生犯了什么技术或责任上的错误把这位家属的患者治死了,她也只应该受到法规的规范,而没有忍受这种辱骂和威胁的义务。
  
    这件事情能说明什么?
    这位家属素质低下……
    这位医生……不是这位,是医生们的地位与这位家属的素质一样的低下……
    是做医生的人格和品质已经被扭曲和下降到“理直气壮”地挨家属的骂这样低下的地步了。
  
    再有被广为报道的北京协和医院的神经外科医生被患者家属用玻璃伤残右臂的事件。网友们谈及时,对事情本身议论不多,倒是对那些还说,家属伤心过度,情有可原的说法感到无以名状的悲哀。
    其中一位说,“要是能找到放这个屁的人,我非用注射器扎死他……。”
    我想倒是没什么,这不也就是砸人泄愤的一个例子吗。
    但一位网友的说法令我深思。
    他说,“我觉得这种事只要不发生在自己身上,那是越多、影响越大越好,因为中国的医生要改善待遇和地位,必须得有人为之承受肉体的伤痛,忍受人格的屈辱,甚至丧失生命。”
    呜呼,可怜……可悲……
  
    一位比我早来医院的师兄在值外科急诊班时,一位瘾君子要他给开麻醉药方,他拒绝了,两人发生争执,瘾君子要动手打人,这位师兄不甘示弱,于是有同事叫来了医院总值班,总值班却命令他给瘾君子开方,以息事宁人,这位师兄只好开了,不久,他离开了医院,是做了医药代表,还是出国了,我就不得而知了。
  
    还有我的一位同科的医生,在急诊手术室给一位酒后头部受伤的患者处理伤口,当他背对着患者准备缝合药具时,这位患者却突然起来从背后殴打他,他没有还手,后来医院给了他50元钱作慰问费;急诊室里,一位患者病故后,其家属莫名其妙地打了旁边一位护士一耳光,这位护士既未还口,更未还手,后来医院在院报上对之大加表扬,赞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各级领导还进行所谓的慰问……。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举得再多也没有什么意义,只是我给那几十或几百元的慰问金取了一个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费。
  
    打、骂、砸医护人员的事虽说不上是家常便饭,那也绝对是常有的事,且看这些肇事者事后的解释:
    我的××进来时你们没人接待,抢救不及时……
    我的××死在他手上,我打他怎么了……
    我当时喝多了酒,我不知道我打人了……
    我心里有气……
    ……
  
    健康报里登载的护士日记:……我的父母终于理解我了,理解我作为一名护士就要作好随时受委屈的准备……
  
    在这里我无意把自己放到所有患者的对立面去,因为大多数的患者和家属还是好的,但我们必须经常的无法回避的面对那些刁钻的人,常接触医院的人也经常会对这类人有所体会。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位社会科学家的话,大意是,工作可以根据其对象分为很多种,而其中以人为对象的工作最难做。我想可以加一句:以病患及其家属为对象的工作则是难中之最难了。
  
    我不明白的是,这么难的工作为什么让这么一群没有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人去做呢?
  
  我经常的想画三幅漫画:
  
    第一幅是两位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手术室里很暗,手术灯也不亮,提供照明的是两位站在医生后面的患者家属,一位家属一手拿着手电筒,另一手拿着大砍刀,另一位双手各擎一支蜡烛,背后却背着炸药包,医生们头上汗如雨下……
  
    第二幅是在一间亮着灯泡的昏暗的房间里,一位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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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13:41 | 只看该作者
sars给了医院和医务人员什么?
  
  
  
    我总结了下面几方面,不知还有什么疏漏。
    1、 数百名医务人员感染,数名死亡;
    2、 一段时间的“天使”称号,以及伴随之的沉重的令人窒息的隔离衣;
    3、 医院作为重灾区,正常工作被打乱,医院和医务人员营业收入锐减;
    4、 医院不仅没有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许多医院还按政府的命令为之投入数百万之巨改造病房和设备,至今这些投入的收回尚无着落;
    5、 医院为维持运转克扣医务人员本已锐减的正常收入。
  
    不知我们的政府官员、医院管理者和大家伙对这些有什么异议和想法?我想sars之于医院和医务人员如同战争之于战士,医务人员抗击sars是我们的天职。但人人都知道必须提供予战士充足的后勤和物资供应,而我们的政府却给予了抗击sars的医院和医务人员什么?
  
    可笑的是,前几天有患者家属与我谈及患者治疗费用时,如同揭开秘密似的说:“这次非典你们不知又发了多少财。”……
  
    在我们的教育体制下培养出来的医务人员,接受着长期家长式的管理,在这些年来的受批判中已经变得越来越儒,越来越弱,他们只是默默的承受,承受着还看不到头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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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13: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一个医生家属,虽然我先生还没有真正走上工作岗位,但是,国内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的确让我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担忧。
在国外,医生是非常受人尊重的职业。但国内,人们“尊重”医生,似乎很大程度上因为要有求于医生。事前,卑躬屈膝,送的红包不收都不行;而事后,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不问青红皂白,轻则骂,重则打杀,何谈“尊重”。
我很难明白这究竟是为什么,我试图从客观的角度去思考这个问题,但我仍然得不到答案。
因为我也的确看到不少医生对待病人的态度很是傲慢,病人显得非常无助;
而我也不认为病人应该用野蛮甚至违法的行为去发泄情绪。
所以,一直以来有一种矛盾的情结。

也许,我们仍然要归结于国家医疗制度的弊端。
但在还没有办法改变什么的情况之下,
我只能希望和要求我的先生未来一定要做一位医德高尚的大夫,争取做一名医术高明的大夫。
而我也会一直为他祈祷,但愿他永远不要受到无辜的伤害。
当然这种祈祷,也为天下所有优秀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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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5-7-13 10:34 | 只看该作者
有趣的比喻,还比较贴切;
悲愤的陈词,似太过激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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