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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文摘] 绝不能让医务人员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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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个月内连发五起血腥事件 600万医务人员遭遇“黑色六月” 绝不能让医务人员再受到伤害

   2009年6月,对于我国的600万医务工作者来说,是一个绝对的“黑色六月”。
    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河南、浙江、湖北、北京、福建等地先后发生了5起骇人听闻的“血溅白衣”事件。
    “谁来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难道还要让‘花钱买平安’助长医闹的嚣张气焰?”“在医患矛盾不断恶化升级的今天,权力机关难道还要坐视不管?”……一系列针对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发生后,全国的医务工作者为之震惊,但即使是这样,医务人员所发出的求救与求助之声始终是理性的。
    作为医师的家园,中国医师协会在第一时间派出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专门赴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调查相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首都法律界、卫生界南平市医闹事件研讨会”,法律界、卫生界的专家们从建设性、理性的角度进行了研讨;《医师报》作为208万医师自己的报纸,第一时间在网站上开辟专题,专门听取医生的意见。
    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指出,总让保护13亿人健康的医务人员受侵害是不行的。我们必须给开展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一个好的环境,千方百计让患者信赖医师,而不是损毁这支队伍的形象。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吴崇其指出,这些都是很不平常的现象,问题由来已久。必须引起整个国家、政府和卫生行政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从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从整支队伍的利益出发看待这个事件,否则13亿人的健康问题将难有保障。
    而更多的法学专家指出,“医闹”猖獗与患者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成本太高有关。因此,从长远来看,政府部门有必要开辟处理医疗纠纷的“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把患者的维权行动引入法制轨道,最终让“医闹”无事可闹。

研讨时间:2009年7月2日
研讨地点:中国医师协会
主办单位: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
主持人: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  邓利强
参与嘉宾: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  殷大奎
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  杨镜
北京医师协会会长  邓开叔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吴崇其
中国医院协会维权部主任  郑雪倩
北大医院法律事务部主任  王北京
解放军总医院法律事务部主任  张宝珠
北京妇产医院医务部主任  王建东
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  刘宇
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学院教授  张博源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刘鑫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于兆波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  李训虎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  郑延谱



● 事件回放
    6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和医生被患者家属和“医闹”组织围攻,致使整个医院处于瘫痪状态。警察到来后,只是坐观待命。市政府出面调解无效,因不能满足“医闹”组织的要求,“医闹”组织手持木棍及匕首冲至医院,将医务人员打伤。有一名医生身中6刀,被送进医院抢救,另外有10余名医生、护士全部有不同程度砍伤。在此过程中,警察得到的命令始终是“待命”,市政府给医院指示始终是“尽快调解”。“医闹”组织声称再不按其要求赔偿,则将医院办公大楼炸毁。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责成医院赔款21万元。6月23日,医务人员忍无可忍,自发组织到市政府门前请愿,要求市政府作出解释,并严惩肇事凶手……
    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南平市第一医院社工部魏主任,魏主任表示,南平市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并召开了打击“医闹”的专题会议,决定采取严打和专项治理三个月。而医院也多次召开大会稳定医务人员的情绪,魏主任说:“大家现在心平气和,已经恢复上班。毕竟还有患者需要治疗,医院还要正常运转。”
    而在此事件之前,河南、浙江、湖北和北京都接连发生了4起患者殴打甚至残害医生的事件。对于600万医务工作者来说,这是一个“黑色六月”。

● 案件探讨
“南平事件”可能触及多项法律

    现场情况:患者死亡后,家属联合“医闹”组织封闭医院,摆放花圈,打砸病房,导致整个医院处于瘫痪的状态。在其要求得不到满足后,“医闹”组织冲至医院,将医务人员打伤。有一名医生身中6刀,被送进医院抢救,另外有10余名医生、护士全部有不同程度砍伤。

    郑延谱: 这个案件有一个深刻的背景,第一,社会矛盾尖锐,医患纠纷长期存在,整个社会处于严重缺乏互信的状态;第二,在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许多案件由于各种原因,患方的一些诉求得不到满足,久而久之社会上就认为患方是弱势的一方。此时,又没有有效的机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他们便会采取过激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想法。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南平事件可能会触及多项法律,最明显的是,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法制理念,处于弱势的一方行使权利也应该是合理的,被局限在一定限度内的表达方式,而南平事件明显超出了这个限度。如那些砍伤医生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胡言雨医生和张旭医生被关押了超过10个小时,这触及《刑法》的非法拘禁罪;医院泌尿科的器械受到了严重破坏,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司财务罪。
    当然这几项罪名能否成立,一是要有严格确凿的证据,二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看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再进行最后的定论。
    王北京: 我同意郑延谱博士所说,我认为这几项罪名都有可能涉及。但是故意伤害罪还需要根据伤害程度来确定;而财产损失也要看损失的程度,达到临界线的时候才可以追诉。因此涉及的罪名,还要根据具体罪名和一些构成要件来进一步分析。

压迫下签订的协议无效

    现场情况:为防止发生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南平市委市政府要求医院立即支付患方21万元,并退还死者家属所交的全部医疗费用6000元,医患双方于次日凌晨3时签订了协议书。协议要求医院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并且规定“由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均有人员受伤,甲乙双方同意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于兆波: 《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当事人双方就刑事责任的所谓“约定”是无效的。
    王北京: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48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解,但条件是确定为医疗事故,其次是应医患双方的共同要求,然后居间进行调解。从南平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显然是以权势来要求,甚至是压迫医疗机构做出违心的赔偿。我不希望以牺牲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来追求所谓的和谐和稳定,这种代价太大了,没有什么是非可言,这无疑是饮鸩止渴,助纣为虐。
    刘鑫:这个协议表面上看是在政府主导下,医患双方达成的协议,实际上是在医疗机构被压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是无效的。另外,超越了签协议的相关人员的权力范畴,受伤的医师并没有参加协商。他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政府的阻碍是无效的,医院可以起诉。
    从医闹事件愈演愈烈来看,我认为与医院及院长的权力太大有关。患者要100万,院长大笔一挥,就可以给100万,要几十万就可以给几十万,没有经过任何程序。如果能够建立起一种正常的处理机制,把医院领导的这种自行处理纠纷的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过范围必须走法律程序,相信对稳定当前的医疗环境有所帮助。
    王建东:发生这样的事,我们都希望政府出面,但是不希望在没有明确责任的前提下,用行政压力来解决问题,要求医院直接赔偿。所以现在的医疗机构,包括北京的医务人员,大家都抱着不满的情绪。因为在类似南平事件中医患矛盾的解决,都是以牺牲广大医务人员的利益为前提的,它助长了“医闹分子”的嚣张气焰。这其实是牺牲了更大的和谐,更大的稳定。

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态度要积极

    现场情况:医院遭“医闹”组织封闭后,警察赶到现场,无所作为,坐观待命。直至“医闹”组织冲至医院,将医务人员打伤,警察得到的命令始终是“待命”,市政府给医院指示始终是“尽快调解”。

    王北京:地方政府的职责是什么,中央一再要求维护稳定是当前大局,但是如何做?能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不分是非花钱买平安?这种方法绝对不可取,但实际上许多地方就是这么做的。这是牺牲合法利益,助长歪风邪气的做法。
    郑雪倩:在事情没有查清楚之前,我不同意由政府出面把责任全部让医院承担。政府可以考虑先垫付遣散费,或做尸检,但是绝不能在这个时候要求医院赔钱。因为一旦这件事情如此解决了,那么所有的人都会认为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要挟政府、要挟公安,最终得到赔付。因此执法应当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而不是以牺牲某些人的利益来解决另一些人的利益。要让双方吸取经验和教训。不能说你的权利受到伤害以后,就可以来侵犯对方的权利,就可以打砸抢,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所以我认为政府和公安应该把界限分清楚,有个正确的态度。
    刘鑫:政府的责任在哪?在于对医疗纠纷事件缺乏长期的预防机制。我查了一些资料,发现最近几年来,类似恶性医疗事件在南平此起彼伏,但是当地政府对这些事件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没有研究相应的长效机制,这才是政府最大的责任。
    于兆波:“南平事件”属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社会安全事件,从相关报道来看,南平市人民政府基本上做到了“快速反应”,但没有做到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也没有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
    南平市人民警察虽然立即依法出动了警力,但并没有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没有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一句话,南平市人民政府没有采取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力之一“强制措施”,所以事态控制不力。
    南平事件带给我们的反思是多方面的,包括医院自身的反思、患者自身的反思,当然也包括政府自身的反思。政府在此类群体性事件中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何才能避免恶劣后果的发生,即便发生怎样及时地予以处置。我认为,政府在突发事件面前的表现应该是强有力的,民众才会有安全感。

● 专家建议

协商途径被滥用  多渠道解决成必然

    郑雪倩:究竟应当如何解决医闹问题?医患矛盾解决的目的是什么?是要公平公正地使用法律,还是要以一方的权利做出让步来处理纠纷?这是应该引起反思的问题。当前的情况是,只要有损害后果,不管是不是医院的过错,医院都得赔钱。但是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我认为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需要社会共同介入,包括政府、法律、立法、公安和媒体,因为医疗纠纷不是医院一家能解决的问题。
    现在有很多讨论,探讨第三方的方式解决矛盾,我建议增加一些补救的措施,比如说对医疗风险的承担,用保险的方式,或者政府采取基金的方式来补救。因为医疗的高风险确实给患者带来了一些损害。这是一个综合的考虑,是为了真正解决医患矛盾,让社会有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而不是大家都在躲避,或者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不断激化矛盾。
    刘宇:医生在医疗事件中的忍耐度是非常高的,但是现在从事件的发展来看,医疗界的忍耐达到了一个临界点。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可能会有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发生。因为公益救济的缺失,自行救济可能会越来越多,甚至在将来,可能在某些地区的某些医生,也开始放弃对公益救济的期望了,而选择更多的自行救济方式。因为正常的法律途径没有,那么只能找其他的途径。
    在这样的情况下,所有的部门都必须开始有所作为,而且是强有力的作为。根据当前司法和医疗环境的情况,我认为应该提供一个平台,公布医患纠纷的相关信息,信息的背后是快速解决机制。但是一旦成为暴力事件,医院可以拒绝协商。
    针对本案,我认为当地政府处理最不适当的是,在双方发生了如此激烈的暴力,而且医务人员受到伤害后,当地政府才去解决。这个解决只能是基于和谐,或者是屈服了。如果公安部门建立一个黑名单,把“医闹”的名字写上,这会帮助他们快速解决暴力事件。
    现在医患协商途径已经被“灵活性滥用”,实际上没有标准、没有原则。我认为我们是否可以通过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医院协会,制定一个医疗机构内部协商统一标准,在全国各地应用。如统一权限,必须经过的几个程序,必须有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下的认证,再进入法律程序,这样会更好。
    我们有中国医师协会代表医生利益说话,同时希望看到患者也建立这样的协会。政府能帮助他们建立自己的有效机制,这对患者是一种保护,还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解决问题。
    张博源:是否应有一种联合的处置医疗暴力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比如设置预案,在患者死亡的时候,一旦患者家属有暴力倾向,有关人员进行紧急布控。同时我们还应有很强的话语能力和谈判的话语权力,以便和政府沟通,维护医方的权益。
    李训虎:可以学习深圳市建立基金的经验来解决医患纠纷。深圳以外来人口为主,外地人犯罪占案件比例很大,而犯罪的外地人很大一部分是流动人员,他们没有能力赔偿。深圳市有一个区建立了被害人基金,由政府先补偿,补偿之后该是谁的责任,再纳入法律的范畴来解决,追究被告人的责任。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经济能力补偿被害人,那么就由政府垫付。这也是可以参考的一条路,即推进基金的建立。
   
● 延伸

“保护弱势群体”谨防演变成“反向歧视”

    于兆波:现在有一句口号,法律是与弱势群体为伍的,要向弱势群体倾斜。这作为一个法律原则是应该坚持的。但既然是原则,则必有例外,也存在着滥用的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极可能演变成对强势一方的歧视,甚至于演变成为“反向歧视”。
    此次南平医患事件中,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在政府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医生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人格被污辱,甚至受到殴打,那么这与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察一味退让有着极大关系。
    鉴于此,我们的政府、警察等公权力掌握者要注意,作为执行法律者,要公正地执行法律,而不是一味地偏私,一味地强调保护弱势群体,向弱势群体倾斜。如果说过去是更多地倾向于强势群体的话,那么现在的南平医患事件则给人的感觉是偏向于弱势群体。
    张宝珠:从始至终,我不承认患者是弱势群体。如果从个体来讲,患者肯定是弱势;但就群体而言,就不见得了。在弱势群体的救济上,应该体现在合法的利益中,而不是一味的包庇“弱势群体”。
    王北京:什么是“弱势群体”?这个提法我不赞成。怎么能以某种知识的多寡来决定这个群体在政治上的强弱?难道因为医务人员掌握医疗知识,在患者面前就矮三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舆论界,甚至理论界应该把这个概念搞清楚,不要为了标新立异,追求噱头而造词乱说,反而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与现在法律形成对立。
    邓开叔:“医闹”现象由来已久,最终倒霉的是谁?还是老百姓。现在很多医院包括三甲医院,已经不敢尝试新技术,也不开展有风险的治疗了,本来可以做得比较好的技术也推了。所以最终受害者不仅是咱们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委屈、医务人员的无奈、医务人员的受伤害最终导致的还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得不到保证,得不到更高质量的治疗或者服务。

● 评论

殷大奎:不能总让医生受侵害

    就南平“医闹”事件来说,这种现象由来已久。说到底,医务人员的委屈,医务人员的无奈,医务人员受到的伤害最终导致的是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不到保证,得不到更高质量的治疗或服务。
    无论是将其归结为医患事件、医闹事件还是医患冲突,都有一个很深的社会背景,都是当前众多社会现象、社会矛盾的充分反映。因此,无论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就是最大的不和谐。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我们并不缺乏法律,但如何做到公正执法、是非分明呢?最近接连发生的群体事件中,卫生行政部门的态度是什么?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那就是不能总让保护13亿人健康的医务人员受到侵害。
    因此,我在很多场合都在讲,第一要强调卫生服务的重要性,第二要给进行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一个好的环境,让患者信赖医师,而不是损毁这支队伍的形象。
    从患者的角度来说,抓人是严重违法的。因此,我常说改善医患关系,必须医生要依法行医、社会要依法尊医、患者要依法就医。
    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有很多值得检讨的地方。其不太积极的处理方式,是造成事态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中国医师协会和法学会,有必要从是不是刑事犯罪等问题提出意见,向主管部门、部委甚至包括公安部、监察部反映真实的情况;要强调问题的严重性、对社会以及今后对各方面的影响,否则社会不满意,患者不满意,医生更不满意,对谁都没有好处;同时对医生也有个态度,让医生知道有人在关心他们,他们才能安心救治病人,敢于担责任和风险。

吴崇其:此类事件再不禁止  何谈维持医疗秩序

    在南平医闹事件中,从不同的媒体看到的是不同的信息,这样一来让问题变得复杂了。患者到底是什么原因死亡的,责任在哪?我们必须让全国人民知道真实的情况。
    这已经不仅仅是南平事件本身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刑事责任的问题,还涉及到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仅在6月,有媒体报道的发生在医务人员身上的血案就有5起,这很不正常。所以南平事件已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由来已久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整个国家、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要从国家、人民的利益,和整个医师队伍的利益来看待这个事件。
    无论是医师法还是医改中都已说明,医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医疗环境受法律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绝对不能“坐山观虎斗”。如果这种事件再不禁止,将来医疗秩序就没法维持了。
    “医闹”已经成为一个行业,就像医托,有庞大的队伍,而且有转向黑势力的倾向,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医闹的参与,往往导致无原则的赔偿,这又必然导致医疗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矛盾的激化,并不能够解决老百姓的困难。
    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来看,没有600万医务人员,哪里有13亿人的健康保障?因此,有必要通过“南平事件”解决好一些亟待处理的问题,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评论根据会议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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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7-13 2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绝不能让医务人员再受到伤害

巫师:绝不能让医务人员再受到伤害!!






[本贴已被 牟言科 于 2009-7-13 22:18:52 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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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7-13 23:38 | 只看该作者
绝不能让医务人员再受到伤害!!  绝不允许任何人破坏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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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7-14 01:17 | 只看该作者
大多数医院还是在“无过”赔钱,因为我们要创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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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7-14 04:27 | 只看该作者
绝不能让医务人员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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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7-14 04:42 | 只看该作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保持100年不变,要改变不会太容易

殷大奎的话或许只是安慰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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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7-14 0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绝不能让医务人员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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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7-14 16:54 | 只看该作者
说的都是屁话,有那个官老爷真正替平民医务工作者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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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7-14 20:28 | 只看该作者
以后会越来越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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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7-14 20:45 | 只看该作者
说的都是屁话,有那个官老爷真正替平民医务工作者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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