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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b超医生,遇到一个医疗纠纷,请各位同仁参详:
1、患者(用名:张某) 2009 9 15 以早孕到我院b超检查
检查结果: 无妊娠,节育环前移至子宫肌层
诊断: 宫腔内节余环异常
诊断医生: 我院医生a
2、该患者(用名:王某)2009 9 29 再一次做b超检查
检查结果:节余环前移并早孕
诊断医生:我院医生b
妇产科为其做人工流产,并取环,节育环无法取出,嘱患者一个月后复查。
3 、该患者(用名:王某)2009年11月17日再次b超检查
诊断: 宫内节育环前移
诊断医生:我
妇产科再一次取环无效,让患者去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上一级医院用宫腔镜取环也未取出,此时 该患者已经尿血。
后去省医大医院进行剖腹手术取环,同时做膀胱及子宫的修补手术。
4、现该患者告我院妇科误诊, 我院妇科告b超诊断不明确,院方意见由最后一次作b超诊断的我来承担责任。
这事让我焦头烂额,请诸同仁帮我分析,我应该如何主张,如何处理
我的b超诊断是否承担上述的医疗事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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