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卫生津贴与卫生防疫津贴是两个概念,范畴不一样。大家关心的放射津贴或放射营养费就是指前者。
二、相关文件:
1.《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各省各市各县都有相关文件或转发文件。我院是按浙江省97年的医疗卫生津贴文件执行的。我县的转发文件内容同浙江省文件。
2.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这个国家文件是针对防疫人员的,不关我们的事!!文件中只有这句话跟我们有关“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
3.各省也转发了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其中河北省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津贴参照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执行,河北省的战友每天7元。我是浙江省的,在一家县级医院工作。我省转发的文件内容与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一样。
4.我院是按浙江省97年的医疗卫生津贴文件执行的。(我现在每月65元,临床均为30元。)所以各位战友一定要找出直接的相关文件,统一上报你的单位主管部门,你单位再上报财政局、人事局等部门,上头批下来,最后拿到手才是你的钱!!因此在空喊是没用的。河北省的文件下载:http://www.radida.com/radinet/read.php?tid=8471(真羡慕河北省的战友,一切按文件办事。我的同事调侃说:河北省里领导肯定有放射界的人,否则不会有这么好的文件。哈哈)
5.我县防疫站的放射科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即每月210元,这是我县政府特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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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已被 honghuqitian 于 2007-6-8 11:16:23 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