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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医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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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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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1-28 09:5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张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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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1-28 12:4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楼ct诊断高手于2010-11-27 23:19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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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1-28 16:41 | 只看该作者
首诊透视要取消,关键得通过全国性政令法规来强制落实,否则说一套做一套。出了问题就赖在我们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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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11-29 10:09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临床医生责任更大,首先选择方法有问题,仅凭一个胸透检查,就把病人“打发了”,而没有和我们影像科沟通,为啥没有根据症状,年龄,做进一步的检查呢。我们放射科医生的责任,是没有向医生及病人解释好透视的缺点。我们这里也有胸透,但我们经常向临床科建议尽可能不用胸透,即使有胸透的,即使正常,我们也向患者说明,此结果不可靠。最好拍片或CT检查。如果我们说了,他们不做,耽误了诊断,跟我们就没有多大关系了。怀疑肺癌的病例我们建议患者及医生,首选CT。
事情既然发生了,临床科会把责任推给我们,这时就不把我们当辅助科室了。(发奖金的时候,他们是一线,出事了想找我们是“一线”)。即使事故鉴定,我感觉也不是什么大事。定不了医疗事故。我国还没有一本书把胸透作为肺部疾病的诊断依据。起码是胸片才作为肺部病变的诊断依据。胸透目前只是在基层医院作为查体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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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11-29 10:16 |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自2006年3月1日起,医疗机构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同时,对孕妇的放射性检查,应保护下腹部不做放射检查,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卫生部还强调,在对患者或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医务人员应按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范围的人体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如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另外,在实施给药或X射线照射时,医务人员应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此外,《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还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对放射诊疗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依法处罚条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还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对放射诊疗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依法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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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11-30 17:0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张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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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12-1 18:56 | 只看该作者
以后首诊就不应该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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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12-3 15:07 | 只看该作者
都半年了,谁能肯定的说当时就有啊!别说是透视,就算是张胸部正位片也值得商榷。本来的话,他要告就要他去告好了,无凭无据的!但是如果是熟人的话,真的就不好办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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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12-3 19:57 | 只看该作者
我遇到一列、本院职工家属,男性,50岁左右,出租车司机,间断性咳嗽,第一次拍片的时候,右下肺片状影,考虑为炎症,抗炎治疗后病人明显好转,俩月后病人又咳嗽,直接扫描的CT,结果是肺癌。不可思议,总而言之,一定要慎重,无法确切诊断,就建议进一步检查。透视漏诊甚至拍片都可能漏诊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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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12-6 15:46 | 只看该作者
他没缴费,你们没出报告。都说明他没有在这里检查过。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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