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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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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统计一下,关系到每一位放射科医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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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11-3 07:07 | 只看该作者
30/m.[em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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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5-11-3 17:30 | 只看该作者
各位前辈:我的情况恐怕你们听了都觉得不可思意,我们没有津贴,而且我和主任两人值二十四小时的班,平均每人每天上13小时的班,没办法,嫌累只能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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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5-11-3 19: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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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5-11-4 0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统计一下,关系到每一位放射科医生切身利益

30/月,外加一年的放射假补助400/年,我一个人在放射和ct工作,平均没年不到10天休息日,大家说我应该得到多少回报?[emb5][emb5][emb5][em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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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5-11-4 03:22 | 只看该作者
19.8元/月  传染津贴一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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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05-11-4 04:49 | 只看该作者
我这里找到了一个国家的文件,不知属实否,请大家核实


国家的文件:人    事    部 财    政    部 文 件  卫    生    部  国人部发[2004]27号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 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三、 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
    四、 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人事部   卫生部   财政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卫生 津贴 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2004年3月30日印发

放射是一类岗位,每天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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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5-11-4 07:38 | 只看该作者
[emb12我们1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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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5-11-4 2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统计一下,关系到每一位放射科医生切身利益

以下是引用海风在2005-11-3 20:49:00的发言:[br]我这里找到了一个国家的文件,不知属实否,请大家核实[br][br][br]国家的文件:人    事    部 财    政    部 文 件  卫    生    部  国人部发[2004]27号[br]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b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br]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br]    一、 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br]    二、 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br]    三、 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br]    四、 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br]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br]  人事部   卫生部   财政部[br]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br]主题词:人事 卫生 津贴 通知[br]人事部办公厅             2004年3月30日印发[br][br]放射是一类岗位,每天9元[br][br]

天哪!告他们去。我们才30大毛/月。“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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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5-11-5 0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统计一下,关系到每一位放射科医生切身利益

以下是引用海风在2005-11-3 20:49:00的发言:[br]我这里找到了一个国家的文件,不知属实否,请大家核实[br][br][br]国家的文件:人    事    部 财    政    部 文 件  卫    生    部  国人部发[2004]27号[br]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b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br]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br]    一、 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br]    二、 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br]    三、 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br]    四、 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br]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br]  人事部   卫生部   财政部[br]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br]主题词:人事 卫生 津贴 通知[br]人事部办公厅             2004年3月30日印发[br][br]放射是一类岗位,每天9元[br][br]



听说有此文件,不过,当地政府没有那么多的财政补贴,发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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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5-11-6 04:54 | 只看该作者
基本工资的8%/m,不到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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