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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海风在2005-11-3 20:49:00的发言:[br]我这里找到了一个国家的文件,不知属实否,请大家核实[br][br][br]国家的文件:人 事 部 财 政 部 文 件 卫 生 部 国人部发[2004]27号[br]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b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br]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br] 一、 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br] 二、 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br] 三、 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br] 四、 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br]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br] 人事部 卫生部 财政部[br]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br]主题词:人事 卫生 津贴 通知[br]人事部办公厅 2004年3月30日印发[br][br]放射是一类岗位,每天9元[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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