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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wei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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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为了影像工作者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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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7-8-5 18:35 | 只看该作者
临床上一周内复查很正常,你已建议了就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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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7-8-5 19:25 | 只看该作者
“本报告仅反映患者当时情况,不做证明,仅供临床参考”这句话很重要。
我们曾经遇见一病例,也是打架伤。第一次报告2根肋骨骨折,临床医生依据放射科给派出所开证明了;4天后复查,3根肋骨骨折;7天后复查4根肋骨折。后来打官司但x线片就是如此,所以没事。
“仔细+水平=没有官司”,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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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7-8-6 06:48 | 只看该作者
一般在我们的出的报告单上的最后面我们都注明:此报告仅供临床参考,不作其它证明!
不知你们的报告上有没有注明这个?

我们医院的报关单上就没有这样的标注,我每次单独值班时对外伤的都要写“请结合临床,必要时复查”的,很担心出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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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7-8-6 19:22 | 只看该作者
小心、保守点出可能有纠纷的报告,否则总会有一方找你麻烦,这年头医生不好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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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7-8-7 04:29 | 只看该作者
没有问题,教科书都明确指出,经常会有7天后骨折线才显示的,相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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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7-8-9 19:41 | 只看该作者
没事的,这样的情况多的是,不必担心.原始片子看不见,更何况你还说让他们必要是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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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7-9-25 18: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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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7-10-27 18:36 | 只看该作者
定楼上那个兄弟,我认为报告时应写上“建议短期内复查”“及时复查”“建议一周后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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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7-10-31 05:13 | 只看该作者
临床医师没有申请轴位片。报告是未见明显骨折。我们是印象报告。在法律上是不起直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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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7-11-16 16:08 | 只看该作者
没关系,可以答辩:在5天内护理和在去其它医院时又受到伤害呢.有原片就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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