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影在线

搜索
楼主: 泪洒红尘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建议] 建议版主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09-8-20 05:19 | 只看该作者
影像学诊断必须密切结合临床,脱离了临床,也就失去了影像学的意义。建议上传较完整的临床资料,如性别、年龄、相关病史,临床表现,有意义的其他检查资料。关于帖子可保留,尽量提示上传者完善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09-8-20 07:20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泪洒红尘”会员提出这个建议,也感谢各位版主及会员热心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
大家的意见都比较统一,就是对没有提供临床资料的病例不能删除了事,应该提醒楼主补充资料。
我在对新发上来的病例进行编号时,见到没有提供临床资料的病例,都会发站内短信给楼主,让他补充资料,为此还专门弄了个文档,写着“您好:请提供该病例患者的性别、年龄、临床症状体征等资料,谢谢。”发站内短信时复制粘贴上去就可以了。有大约1/3的会员能够及时回复,补充资料,但是另外2/3的短信则是石沉大海,渺无音讯。
并不止是临床资料不齐全的问题,还有许多的问题,比如数码相机拍摄的相片没有处理好的,我会发短信让楼主读读网站上几个关于摄片和处理图片方法的帖子;病例发错位置的,我会发短信告知我将帖子转到什么位置,编号是多少;公布病例的结果没有说明结果是如何取得的(手术、穿刺、临床诊断),我会发帖要求补充;极少数会员发言带有侮辱性、攻击性语言的,我会马上将该帖子删除并发短信对其提出警告……
以网站目前的状况,也确实唯有让版主发短信提醒这个办法了。因此,请各位版主多费点心神,见到资料不全的病例及时发短信提醒楼主补充。而各位发布病例的会员,也希望能为同行们着想,尽量提供患者的临床资料--您在日常工作中看到一份啥资料都没有提供的的影像检查申请单肯定会很恼火,这也是同行们看到您发布的只有图片没有临床资料的病例时的感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09-8-20 08:1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不要一棒子把人打死,有些帖子没有具体的病史或年龄等临床参考资料,我们可以建议站友提供,有些帖子中的图像即使没有临床资料但有典型的表现值得我们去学习,我们就不能莽撞删除,有没有临床资料原因有很多,不能说每个不发临床资料的人都不负责任,我们大家应该共同倡议,让更多的站友注意,大家共同来建设好我们共有的学习家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09-8-20 21:31 | 只看该作者
提供患者的年龄/性别及临床表现是发帖的最基本要求,我们工作中非常重视这些因素,而有些帖子缺乏最必要的患者资料,不论是出于疏忽还是其他原因都是不应该的,对于这种病例可以先通知发帖者补充,但这无疑增加了版主的工作量。必要时可以有选择的删除病例质量很差的帖子,对于有一定学术价值和水平的帖子可以反馈给发帖者。统统删除并不可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09-8-21 2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建议版主

以下是引用九目段在2009-8-19 5:21:00的发言:[br]强烈建议反对泪洒红尘的强烈建议[br][br]理由:发帖是一种对网站的贡献,试问网站会员及游客数十万,只有很少比例的会员发原始帖,贡献大小、完善不完善都是贡献,删贴是对发帖者的极大伤害,是对发帖者的不尊重,删贴不可取。[br][br]措施:由版主发短信督促其提供病史资料,即便是简单病史,我想有时详细病史可能不能提供,但如性别、年龄、主诉一些简要信息应该没有问题。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09-8-22 23:3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不要一棒子把人打死,有些帖子没有具体的病史或年龄等临床参考资料,我们可以建议站友提供,有些帖子中的图像即使没有临床资料但有典型的表现值得我们去学习,我们就不能莽撞删除,有没有临床资料原因有很多,不能说每个不发临床资料的人都不负责任,我们大家应该共同倡议,让更多的站友注意,大家共同来建设好我们共有的学习家园!这里就像临床工作一样,什么都要面对,只有经过更多的考验,才能在临床工作中少出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09-8-23 06:36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患者的年龄、性别、临床症状、体征、其它辅助检查资料,包括治疗经过、既往史,家族史等,甚至临床初步诊断对我们的诊断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也希望每个发帖者都尽可能提供详尽的信息,但有些资料不是我们每个人都能搜集得到的,包括我们自己所发的帖子。
  影像学诊断除了临床相关资料外,最重要的还是对于影像资料征象的认识、判断和理解(当然这要基于病理、生理、解剖等医学基础)。影像诊断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征象搜集的过程。某些征象在某种疾病出现的概率最大,我们便考虑可能是这种疾病。即便是诊断错了,错的也有道理,下一次还是要这样考虑,我们不可能总是去考虑少见病的少见征象,并是把它放在第一诊断。
  我们影像诊断肯定最重视结果,但这个过程也是不能忽视的。
  我们要提倡尽可能提供详尽的与诊断有关的资料,但删帖不可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09-8-23 18:28 | 只看该作者
前段去了趟香港刚回来。对于三无综合症,支持大家的意见,不要一棒子把人打死,慢慢规范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09-8-25 0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建议版主

以下是引用九目段在2009-8-19 5:21:00的发言:[br]强烈建议反对泪洒红尘的强烈建议[br][br]理由:发帖是一种对网站的贡献,试问网站会员及游客数十万,只有很少比例的会员发原始帖,贡献大小、完善不完善都是贡献,删贴是对发帖者的极大伤害,是对发帖者的不尊重,删贴不可取。[br][br]措施:由版主发短信督促其提供病史资料,即便是简单病史,我想有时详细病史可能不能提供,但如性别、年龄、主诉一些简要信息应该没有问题。


支持!人性化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09-8-27 19:23 | 只看该作者
各位版主我怎样才能成为vi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