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向医生在2004-6-12 21:01:47的发言:[br]这个病人既然还没有最终结果,我还是想谈谈自已的看法:[br]我认为本例诊断为支气管扩张(大部分是囊状的,也有柱状的)并感染应该更合理一点。绝大部分透亮区壁较厚,形态不规则,与肺囊肿的类圆形和薄壁有所不同;至于右下肺有一囊腔似肺囊肿还可以讲得过去。还有:纤维索条灶只能做描述用,不能做诊断病名用吧?![br]
诊断支气管扩张(大部分是囊状的,也有柱状的)并感染,我不反对。纤维索条灶当然不是病名,为什么只能做描述用?不能用到诊断印象里呢?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没有法律的限制,报告的内容可以写成任何形式,写成什么样,怎样写是它的形式,而本质是内容所包含的意思,只要是不脱离这病例正确的本质,至于形式它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外表而已。而这个外表我们尽量去遵守,但灵活灵动不能被视为哥伦布吧。
[本贴已被 九目段 于 2004-6-13 9:41:06 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