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学影像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赣卫医字〔2014〕15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为大力发展医疗卫生第三方服务,加强专业的医学影像机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江西省医学影像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审定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地要科学设置和布局医学影像机构,避免重复设置造成资源浪费。医学影像中心设置在省会城市和设区市,医学影像所原则上设置在设区市、县两级,医学影像中心和医学影像所由省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请各地严格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依法准入、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附件:江西省医学影像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19日
随着医疗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医学影像诊断在疾病诊断、治疗中逐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医疗机构医学影像专业也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但由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不平衡等原因,一些大医院医学影像检查一号难求,部分基层医学影像设备重复投资,造成运转不足、资源浪费。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江西省医学影像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发布,标志着江西省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影像机构的工作已正式启动实施。第三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机构设立开办有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也必将进一步促进医学影像专业的发展。“医影在线”作为医学影像领域专业性开放平台,始终致力于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学影像领域专家及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的影像操作系统、“锐滴达”远程影像协诊平台等技术服务,更愿为江西省独立第三方医学影像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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