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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强调医院必须先救人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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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3-31 1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news.sina.com.cn/c/2007-03-31/002011533928s.shtml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00:2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向各地各级医院提出规范医疗执业环境,和谐医患关系的5个要点,其中特别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

  坚持以患者利益为先,加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规范,也是今年卫生部深化“医院管理年”的思路之一。马晓伟表示,今后,对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多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要暂停或终止其执业活动;对疏于管理、医疗事故频发的医疗机构,要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此外,卫生部表示正在与司法部门共同研究,修订、规范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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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4-1 02:59 | 只看该作者
也不为医院考虑考虑,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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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4-2 06:56 | 只看该作者
医院象教育系统一样恰皇粮就更多的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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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4-2 23:20 |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管追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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