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顺德中西医结合医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center]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医院内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在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方案,采取防范措施,尽全能降低事故危害,同时按要求报告当地环保、公安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大力协同、及时处理、常备不懈、保护员工、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
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存放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
1、医院设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略)
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成员名单(略)
3、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辐射应急工作要求;
②负责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医院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和事件;
③组织制订医院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④应急期间充分调动人力、物力支援,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行动,采取各种有效快速的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危害,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对医院的负面影响;
⑤组织人员参加辐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审定工作。
五、医院辐射应急处理程序
(一)严格遵守放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源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范。
(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科室人员应立即上报科室主任,科主任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报告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电话:略),启动应急预案。
(三)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
1、发生超剂量照射或放射性药物超剂量使用引起辐射事故时:
①、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安排受照人员接收医学检查及相应的医疗救治;
②、如实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受照人员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③、及时报告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及时报告区环保局、公安局和卫生局。
2、发生射线、同位素等放射源泄露、污染或密封源射线装置发生卡源事故等严重事件时:
①、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关闭操作电源;
①、封锁现场,禁止任何人进入检查室或治疗室,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③、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对事故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的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
④、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⑤、及时报告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及时报告区环保局、公安局和卫生局。同时通知设备生产厂家。
⑤、根据放射事故的性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3、丢失放射性物质时:
①、保护事故现场。
②、及时报告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区环保局、公安局和卫生局。
③、协助公安及卫生部门迅速查找,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4、辐射事故中对受辐射人员,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模拟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去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及时就地治疗或立即转移到有关医院治疗。
5、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25sv者,应及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
6、当发生地震、洪水等不可预知的灾害时,应封锁事故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并通知环保局等落实放射源泄漏程度,避免放射性事故发生。
7、当发生辐射事故的射线装置或场所修复后,必须经环保部门监测安全合格后方可解除封锁,未监测前仍要封锁事故场所。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解除
当发生辐射事故的射线装置或场所修复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安全合格,报请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方可解除。要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及公众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