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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 新闻标题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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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2005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市卫发〔2005〕351号)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2005年度全市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局直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职称发〔2005〕25号),定于10月中旬进行200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级、初级资格(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开考专业)的评审工作。请你们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2005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4年;
(以下4—9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5年)
④大学本科以上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学普通班毕业;
⑦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⑧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山区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⑨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职称发〔2005〕25号)文件要求,执行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从2005年起,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3.晋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开考专业中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4.晋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开考专业初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专或大专毕业,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士级资格;
②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师级资格;
③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师级资格;
④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师级资格。
(三)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相应级别外语全国统考(医古文全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晋升正高级资格者,凡参加过一次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者,持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参加评审。
2.已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3.在国外学习连续2年以上;
4.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5.男性53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
6.取得博士学位;
7.在山区县及县辖乡镇(除市区所在地)连续工作满20年,在平原县连续工作满25年;
8.1979年12月31日以前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者;
9.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
(四)科研能力条件:
1.高级资格:
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能力条件一览表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副高级资格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申报正高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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