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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5-8 0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事情是这样:前天有一个病人投诉科室一同事上班睡觉不洗片,害得她下班后才拿到影像报告,第二人早上这位同事以为我投诉给院长,指责我,打起架来。(注:挨投诉这位医生年龄48岁,高中毕业,无执业医师证,无资格证,负责照片、洗片;我本人负责报告书写)。现在我找到新工作,今天已经向单位提前书面辞职申请,那么以前签约是要我服务三年,07年8月毕业工作,07年11月签劳动合同,合同里面违约金10000元;我没有钱付这个违约金,计划不给;我档案在人才市场,执业医师证在手上,还没有注册;放射科有个严重的问题是:一直拿透视机定位照片(即点片),病人和医生挨照射很多,医生也没有佩戴个人剂量)   请问大家我以什么途径拒绝缴纳违约金10000元???甚至法律途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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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9-5-8 08:45 | 只看该作者
万一人事科叫我缴纳违约金后才办理离职手续什么办?我是根据《新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向医院提前辞职告知,并于30日后(即09年6月11日)正式辞职离开工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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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5-8 18:1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什么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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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5-9 02:52 | 只看该作者
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严重伤害员工的身体健康,不能提供合适安全的工作场所。不过点片也可在外面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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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5-9 05:1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走人,如果仅因为吵架我认为不值;
如果另有目的,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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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5-9 16:15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点片可以,但都是点片不可以,因为对医生和患者损伤太大。第二放射线医生不给佩戴计量笔就说明你们医院违反工作安全法在先。你执业证在手可以马上走人,档案等到新单位后由新单位办理,如果人才市场不给办你再说明原因,但要留好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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