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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201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领取凭条
参加2011年度卫生中级资格考试(放射医学(中级)),取得合格成绩,请持本凭条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1.领取卫生初级(士)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以上证件均须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备用)。
2.领取卫生初级(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以上证件均须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备用)。
3.领取卫生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须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备用);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还须持加盖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章的工作证明。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的文件规定,“在报名和考试合格发证前,都要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给资格证书”。
4.由他人代领的,须持代领人、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复印在《领取凭条》背面并签署被代领人委托意见)。
5. 领取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一层办公大厅,莲花桥往西200米路南)。
6.领取时间:2012年2月28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温馨提示:由于上述领取地点无停车位,请乘公共交通车辆前往。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2年2月6日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www.bjpt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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